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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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03民初673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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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03民初673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三欧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魔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魔九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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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魔九贸易有限公司、深圳魔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三欧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魔九贸易有限公司、深圳魔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03民初67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宁波魔九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三欧服饰有限公司货款181815元,并支付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8181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深圳魔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宁波魔九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3986元,减半收取1993元,财产保全费1442元,公告费650元,合计4085元,由被告宁波魔九贸易有限公司、深圳魔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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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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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03民初673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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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三欧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魔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魔九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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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魔九贸易有限公司、深圳魔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三欧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魔九贸易有限公司、深圳魔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自动履行告知书等材料、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81815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488.85元(自2020年12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暂算至2021年4月7日,详见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表),2021年4月8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前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按此标准继续计付。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并定于2021年8月25日下午14:15在宁波市海曙区民丰街75号西郊人民法庭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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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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