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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保真名牌商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向西综合大厦一.二.三.四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市保真名牌商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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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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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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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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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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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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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粤0303民初745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被告- 深圳市金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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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G58 2017-05-02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粤0303执20962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0-29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4执异627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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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异627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被告- 深圳市金源投资开发公司 深圳市保真名牌商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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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异627号之一深圳市保真名牌商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金源投资开发公司、深圳市保真名牌商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因你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变更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为(1999)深福法执字第705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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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7
    2

    (2020)粤0304执异630号之一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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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异630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被告- 深圳市金源投资开发公司 深圳市保真名牌商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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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异630号之一深圳市保真名牌商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金源投资开发公司、深圳市保真名牌商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因你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变更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为(1999)深福法执字第701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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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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