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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田网络

    南京云田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工业集中区琥珀路9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原告周文龙与被告焦大庆、南京云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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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111民初737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周文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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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03-11 2021-04-15
    2

    顾彩云与南京云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浒关润华商业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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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苏0505民初2399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原告-顾彩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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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17-03-29 2017-05-3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东莞市胜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嘉斯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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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111执异24号 股权转让纠纷

    当事人- 东莞市胜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云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嘉斯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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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东莞市胜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嘉斯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公告日期:2021-04-26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苏0111执异24号应长林、赵智毅本院执行的东莞市胜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南京嘉斯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111执异24号执行裁定书。经查明,南京嘉斯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设立于2014年11月24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应长林认缴出资额为300万元、赵智毅认缴出资额为200万元,出资时间均于2019年12月31日届期。2018年7月2日,南京嘉斯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本案审查过程中,本院依法向应长林、赵智毅送达举证通知书,责令两人就已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期限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提供证据,但两人均未能予以提供。本院认为,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在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未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追加应长林、赵智毅为本案被执行人;二、应长林、赵智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分别在未缴纳出资的300万元和200万元范围内就本院(2016)苏0111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承担清偿责任。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承办法官:郑鹏联系电话:025-83768755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王琛诉被告杨洋离婚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周文龙诉被告焦大庆、南京云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裁定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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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6
    2

    原告周文龙诉被告焦大庆、南京云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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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111民初737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周文龙 被告- 南京云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焦大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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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周文龙诉被告焦大庆、南京云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裁定公告日期:2021-04-26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苏0111民初737号焦大庆:本院受理原告周文龙与被告焦大庆、南京云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737号民事裁定书及上诉须知(裁定内容:本案移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承办法官:林咏梅联系电话:025-83768628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东莞市胜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嘉斯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公告下一篇关于南京国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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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6
    3

    关于南京国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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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111破3号 股权转让纠纷

    被申请人- 南京云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焦大庆 当事人- 南京国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 周文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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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南京国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日期:2021-04-25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苏0111破3号本院根南京国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2021年4月19日裁定受理南京国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4月19日指定北京市隆安(南京)律事务所为南京国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南京国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5月21日前向南京国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南京市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0层隆安律所;邮政编码:210000;联系电话:187618867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京国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京国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5月28日9时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上一篇原告周文龙诉被告焦大庆、南京云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裁定公告下一篇原告胡玉山诉被告周中南、南京嘉汇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上诉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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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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