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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斐珞尔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福海路999号3幢119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77
    • 法院公告 5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1

    法律诉讼17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刘刚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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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民终375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上诉人-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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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8-16 2021-09-04
    2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黄兆敬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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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73民初115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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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21-07-28 2021-07-28
    3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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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73民初29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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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1-06-28 2021-10-03
    4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艾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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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73民初377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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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21-06-09 2021-07-30
    5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萧焕伟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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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73民初344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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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21-06-07 2021-07-30
    6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与浦江吉丽化妆工具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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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73民初317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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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21-06-03 2021-07-30
    7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刘朝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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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73民初315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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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21-06-02 2021-08-02
    8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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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73民初71号之一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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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21-05-27 2021-08-02
    9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参加诉讼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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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73民初71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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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21-05-27 2021-05-27
    10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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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73民初71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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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21-05-26 2021-08-02

    法院公告5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原告-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尚品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川爱迪尼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羽林百货店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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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G40 2020-11-24
    2 (2020)京73民初642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武陵区酷衣诚服装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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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G82 2020-11-19
    3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泽恩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何杰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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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58 2020-11-15
    4 (2020)浙01民初230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巨圣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米格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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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52 2020-07-21
    5 (2019)浙07民初35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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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G34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9民初20553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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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2055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龙华区淑雅妮化妆用具商行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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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20553号深圳市龙华区淑雅妮化妆用具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龙华区淑雅妮化妆用具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深圳市龙华区淑雅妮化妆用具商行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的决定》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20553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如下:被告深圳市龙华区淑雅妮化妆用具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40000元。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本公告于2021年8月9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裴杨杨联系电话:0755-21077783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8楼综合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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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9
    2

    (2021)粤03民初136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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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初1364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当事人- 广州戴诚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可丽科技有限公司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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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1364号广州戴诚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戴诚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可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证据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11月16日14时00分在本院前海第一审判庭就本案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并于2021年11月19日10时00分在本院前海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一年七月三十日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本公告于2021年7月30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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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30
    3

    (2021)粤03民初57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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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初575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茵唯美科技有限公司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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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575号深圳市茵唯美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茵唯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证据交换及法庭调查的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10:00,地点为前海办公区第一审判庭。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10:00,地点为前海办公区第一审判庭。你单位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联系人:郑东明0755-83535615前海办公区地址:深圳市前海企业公馆2栋C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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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7
    4

    (2021)粤03民初127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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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初1276号 -

    原告-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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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1276号深圳市龙华新区翰曼琳贸易商行: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龙华新区翰曼琳贸易商行、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证据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8月2日9时45分在本院前海第一审判庭就本案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并于2021年8月5日9时45分在本院前海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本公告于2021年4月25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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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5
    5

    (2020)粤03民初655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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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6553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陈虹娜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九虹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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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6553号深圳九虹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陈虹娜:本院受理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九虹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陈虹娜、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民初6553号。因你司、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证据交换的时间为2021年7日5日14时30分,地点为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时间为2021年7月8日15时30分,地点为本院第十二审判庭。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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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1
    6

    (2020)浙0110民初1656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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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16562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傅轮淡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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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6562号傅轮淡:本院受理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傅轮淡、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0民初165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傅轮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65000元;二、驳回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384元,由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857元,由被告傅轮淡负担1527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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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3
    7

    (2020)浙0110民初1656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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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16562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傅轮淡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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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6562号傅轮淡:本院受理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傅轮淡、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有效送达诉讼材料,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傅轮淡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下架并销毁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傅轮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16032元;3、判令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对被告傅轮淡在域名为taobao.com网站上发布的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信息进行删除和屏蔽,并禁止在其网站上发布上述商品信息;4、判令被告傅轮淡连带赔偿原告因查处侵权行为所支付公证费、购买费、律师费等支出的合理费用15130元;5、判令被告傅轮淡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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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1
    8

    (2020)粤0309民初2055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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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2055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龙华区淑雅妮化妆用具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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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龙华区淑雅妮化妆用具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龙华区淑雅妮化妆用具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被告深圳市龙华区淑雅妮化妆用具商行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205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3月9日16时30分在大浪龙华法院第24审判庭开庭,请于开庭前十分钟在开庭地点进行证据交换。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原告的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16180061号、第13848305号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即停止宣传、生产以及销售侵害原告商标权的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和半成品;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包括被告侵权行为的销售获利情况,原告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三、判令被告删除被控所有侵权产品链接。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特此公告!本公告已于2020年12月1日刊登于深圳市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陈浩盛联系电话:2105053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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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1
    9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广东尚品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爱迪尼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雁塔区羽林百货店(经营者:林散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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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73知民初545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原告-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尚品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爱迪尼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羽林百货店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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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73知民初545号广东尚品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爱迪尼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雁塔区羽林百货店:本院受理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尚品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爱迪尼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雁塔区羽林百货店、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称,其系第ZL201821884287.9号,名称为“多功能护肤美容仪”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认为你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请求判令你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7,82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15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年11月1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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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9
    10

    (2020)粤0307民初690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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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690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罗元宏 陈喜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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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6905号罗元宏、陈喜宏: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6905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本院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罗元宏、陈喜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000元;二、驳回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罗元宏、陈喜宏负担1000元,由原告斐珞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3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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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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