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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超

    上海能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秀江路280弄80号1幢107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姜宇圆与上海能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德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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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523民初3083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原告-姜宇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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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05-15 2020-06-24
    2

    施而立与上海能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德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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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502民初3148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施而立
    上海能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德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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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9-05-09 2019-06-04
    3

    李举会与上海能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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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681民初932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李举会
    上海能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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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东市人民法院 2019-03-05 2020-04-01
    4

    上海丰丽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能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世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第二分公司等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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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沪0117民初1401号 定作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丰丽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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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18-01-23 2019-03-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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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6722号 -

    原告- 梁源 被告- 上海能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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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申请人梁源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6722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6722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审理五庭707室(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4852305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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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1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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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6722号 人事争议

    原告- 梁源 当事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博湾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能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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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申请人梁源诉你单位、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博湾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6722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五庭707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4852305)。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12月2日9时30分在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单位按缺席程序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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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1
    3

    浙湖劳人仲案(2019)26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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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湖劳人仲案(2019)267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陆亚春 被告- 上海德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能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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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陆亚春与被申请人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湖劳人仲案(2019)267号),申请人请求为:支付2017年2月至2018年12月的剩余工资70196.6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0年2月27日下午2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605号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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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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