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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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万晟实业有限公司与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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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执1953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万晟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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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8-10 | 2021-10-08 |
2 |
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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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113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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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8-25 |
3 |
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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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114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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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8-25 |
4 |
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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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947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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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25 | 2021-08-18 |
5 |
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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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947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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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25 | 2021-08-18 |
6 |
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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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211执6805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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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2021-04-29 | 2021-05-10 |
7 |
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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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211执6804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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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2021-04-29 | 2021-05-10 |
8 |
上海万晟实业有限公司与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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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556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万晟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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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4-29 |
9 |
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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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357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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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7 | 2021-08-18 |
10 |
广州市广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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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77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广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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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2021-03-08 | 2021-09-26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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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沪0115执19536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1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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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91民初9413号之一原告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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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941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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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9413号之一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91民初94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签订的《销售合同》(编号:QD/S054/TJX/005/2002);二、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7921.6美元;三、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赔偿橡胶二次销售差价损失94752美元;四、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赔偿翻译费损失人民币1400元和翻译公证费损失人民币1440元;五、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赔偿财产保全担保费损失人民币1000元;六、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0000元;七、驳回原告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522元,由原告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217元,由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2305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主审法官:黄志伟电话:020-83007077送达人:麦桂仪电话:020-83007069537322812020-12-2917:05:11:495(2020)粤0191民初9413号之一原告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泰佳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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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
2 |
(2020)粤0191民初9414号之一原告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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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941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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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9414号之一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91民初94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签订的《销售合同》(编号:QD/S019/TJX/001/2001);二、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0844.8美元;三、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赔偿橡胶二次销售差价损失153216美元;四、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赔偿翻译费损失人民币1300元和翻译公证费损失人民币1360元;五、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赔偿财产保全担保费损失人民币1332元;六、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0000元;七、驳回原告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861元,由原告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607元,由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6254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主审法官:黄志伟电话:020-83007077送达人:麦桂仪电话:020-83007069537323292020-12-2917:05:27:503(2020)粤0191民初9414号之一原告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泰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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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
3 |
(2020)粤0191民初9413号原告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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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941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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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9413号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0)粤0191民初9413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通知书、(2020)粤0191民初94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解除《销售合同》(合同编号:QD/S054/TJX/005/2002);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7921.6美元;3.被告赔偿原告的橡胶二次销售价差94752美元、翻译费损失1400元、翻译公证费损失1460元、保函费用损失1000元、律师费损失10000元,以及执行回款后产生的后期律师费损失(后期律师费损失暂计为88384.89元,前述所有损失暂计774216.61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6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主审法官:黄志伟电话:020-83007077送达人:麦桂仪电话:020-83007069535303032020-09-0318:20:33:618(2020)粤0191民初9413号原告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原告,被告,送达,损失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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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3 |
4 |
(2020)粤0191民初9414号原告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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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941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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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9414号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0)粤0191民初9414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通知书、(2020)粤0191民初94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解除《销售合同》(合同编号:QD/S019/TJX/001/2001);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844.8美元;3.被告赔偿原告的橡胶二次销售价差153218美元、翻译费损失1300元、翻译公证费损失1360元、保函费用损失1332元、律师费损失10000元,以及执行回款后产生的后期律师费损失(后期律师费损失暂计为131933.270元,前述所有损失暂计1232517.82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6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主审法官:黄志伟电话:020-83007077送达人:麦桂仪电话:020-83007069535303082020-09-0318:20:35:704(2020)粤0191民初9414号原告青岛广垦橡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原告,被告,送达,损失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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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3 |
5 |
(2020)粤0191民初7763号原告广州市广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中一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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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77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广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中一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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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7763号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中一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广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中一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为1、请求判决解除《销售合同》(合同编号:GX/S253/TJX/01/1912)2、请求判决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广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0240美元;3、请求判决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青岛中一贝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广州市广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橡胶处理差价损失169,344美元(暂以2020年4月3日复合橡胶的市场价格确定差价损失)、仓储费、滞港费、律师费等所有损失;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以上暂合计为199584美元(暂计至2020年4月3日),约人民币1409442.24元人民币(以2020年4月8日当天的汇率计算)、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以及(2020)粤0191民初776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该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4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主审法官:陈文铂电话:020-83007064送达人:曹盼、吴桂花电话:020-83007064533591372020-05-2618:06:33:339(2020)粤0191民初7763号原告广州市广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泰佳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中一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贸易,国际,请求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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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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