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中耀实业

    重庆中耀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八支路8号附2号至附1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4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重庆利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中耀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重庆利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2

    重庆南乔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与重庆中耀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南乔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3

    重庆中耀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等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上诉人-重庆中耀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周荣与重庆中耀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周荣 收起

    ... 展开
    - - -
    5

    重庆翊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中耀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重庆翊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6

    何真明与重庆中耀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何真明 收起

    ... 展开
    - - -
    7

    重庆翊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中耀实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翊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8

    何真明与重庆中耀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何真明 收起

    ... 展开
    - - -
    9

    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与重庆中耀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10

    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与重庆中耀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渝0112民初10212号 收起

    ... 展开
    (2017)渝0112民初10212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 重庆中耀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锦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秦科 周薇薇 收起

    ... 展开

    公告(2017)渝0112民初10212号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重庆中耀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锦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秦科、周薇薇:本院受理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重庆中耀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锦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秦科、周薇薇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为:1、判令被告重庆中耀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本金650万元,并支付从2017年4月18日起至前述款项结清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以65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判令被告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对重庆中耀实业有限公司所承担的上述债务在650万元保理融资款项范围内向原告承担回购责任,并支付从2017年4月18日起至前述款项结清之日止的管理费(逾期管理费以65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3、判令重庆中耀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锦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秦科、周薇薇对被告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本案律师费52000元、保全费、诉讼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重庆中耀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锦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秦科、周薇薇共同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1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一审案件承办人:罗涛联系电话:67188929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6月21日上传日期:2017年06月21日 收起

    ... 展开
    2017-06-21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