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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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1421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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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14213号 | -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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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顺能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顺能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专项资金托管账户余额1018939.97元(此金额为暂定,实际应返还金额以实际履行时账户余额数为准);2、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炉渣热灼减违约金100000元;3、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因无环保耗材称重导致违约而应返还的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间的运营服务费7961332.56元(已扣除下文所主张的垃圾摊销费);4、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垃圾摊销费用余额3977296.05元,上述第1-4项诉讼请求合计金额13057568.6元;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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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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