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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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山路支行、南昌市盛唐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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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山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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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山路支行、南昌市盛唐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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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山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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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3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山路支行、南昌市盛唐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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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山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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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4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山路支行、江西紫金文化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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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山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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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山路支行与江西紫金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盛唐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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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山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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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6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山路支行、江西紫金文化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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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山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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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山路支行与南昌市盛唐实业有限公司、南昌沃泽克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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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山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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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山路支行诉被告南昌市盛唐实业有限公司、南昌沃泽克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西众网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赵翠、张佩华、邓利华、李莉、杨定勇、周光锋、陈田、宗长福、胡智波金融借款合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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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3民初429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山路支行 被告- 南昌市盛唐实业有限公司 南昌沃泽克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江西众网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赵翠 张佩华 邓利华 李莉 杨定勇 周光锋 陈田 宗长福 胡智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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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盛唐实业有限公司、南昌沃泽克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西众网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赵翠、张佩华、邓利华、李莉、杨定勇、周光锋、陈田、宗长福、胡智波: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山路支行诉被告南昌市盛唐实业有限公司、南昌沃泽克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西众网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赵翠、张佩华、邓利华、李莉、杨定勇、周光锋、陈田、宗长福、胡智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103民初429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令:1、被告南昌市盛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山路支行(原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借款利息(截止2018年11月2日的利息1450384.62元,自2018年11月3日起至给付之日为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且不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2、驳回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山路支行(原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十二月六日邮寄样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桃花法庭收邮编:330009承办法官:陶然电话:0791—8650895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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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7 |
| 2 |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山路支行诉被告南昌市盛唐实业有限公司、南昌沃泽克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西众网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赵翠、张佩华、邓利华、李莉、杨定勇、周光锋、陈田、宗长福、胡智波金融借款合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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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3民初429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山路支行 被告- 南昌市盛唐实业有限公司 南昌沃泽克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江西众网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赵翠 张佩华 邓利华 李莉 杨定勇 周光锋 陈田 宗长福 胡智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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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盛唐实业有限公司、南昌沃泽克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西众网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赵翠、张佩华、邓利华、李莉、杨定勇、周光锋、陈田、宗长福、胡智波: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山路支行诉被告南昌市盛唐实业有限公司、南昌沃泽克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西众网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赵翠、张佩华、邓利华、李莉、杨定勇、周光锋、陈田、宗长福、胡智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八月二日附:送达情况详见工作记录及照片。邮寄样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桃花法庭收邮编:330009承办法官:陶然电话:0791—865089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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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3 |
| 3 |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山路支行诉被告江西紫金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盛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助力金钙实业有限公司、赵翠、陈田、宗长福、胡智波、赵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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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3民初429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山路支行 被告- 江西紫金文化实业有限公司 南昌市盛唐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助力金钙实业有限公司 赵翠 陈田 宗长福 胡智波 赵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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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紫金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盛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助力金钙实业有限公司、赵翠、陈田、宗长福、胡智波、赵敏: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山路支行诉被告江西紫金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盛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助力金钙实业有限公司、赵翠、陈田、宗长福、胡智波、赵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八月一日附:送达情况详见工作记录及照片。邮寄样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桃花法庭收邮编:330009承办法官:陶然电话:0791—865089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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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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