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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商业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海秀路2028号农商银行大厦
    • 简介:-
    • 法律诉讼 3516
    • 法院公告 34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83

    法律诉讼351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蒋西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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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422执1211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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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2021-09-24 2021-09-29
    2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潘秋燕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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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执4722号之十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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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8-24 2021-09-15
    3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朝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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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1230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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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8-10 2021-10-12
    4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邱添喜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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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1888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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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8-02 2021-09-22
    5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袁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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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1436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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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7-28 2021-10-15
    6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海春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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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1436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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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7-28 2021-09-14
    7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陶怀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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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1580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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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7-28 2021-09-14
    8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谢泽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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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162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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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7-27 2021-09-01
    9

    陈弋、千悦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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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15316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陈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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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7-06 2021-09-09
    10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新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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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执恢919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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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7-05 2021-07-09

    法院公告340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粤03民终26234号 -

    被告- 许荣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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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G64 2020-11-24
    2 (2020)粤0303民初41849-4187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宁桂荣 毛义宽 马义 骆浪 罗定秀 刘艳妮 曹志选 孔文华 曾国华 陈和平 陈六生 陈胜芬 曾维特 庞瑶瑶 彭永昌 屈伯勤 宁证辉 范顺利 李愉 李香妹 梁宝凤 林爱芹 侯娇清 冯长琼 胡长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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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七版 2020-11-13
    3 (2020)粤0303民初3899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黄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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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G100 2020-11-08
    4 (2019)粤0303执恢57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许振华 李真 林军 许培周 刘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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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拍卖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G57 2020-10-29
    5 (2018)粤0303民初2263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鑫龙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曹伟 林燕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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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拍卖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G15 2020-10-29
    6 (2014)深龙法民二初字第994号 -

    原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鹏支行 深圳市鹏晖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汇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深圳市好家园家具发展有限公司 黄少辉 杨嫦娥 雷文龙 黄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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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非法院单位 二版 2020-10-16
    7 (2020)粤0303民初3593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屈文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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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G40 2020-10-11
    8 (2020)粤0303民初3592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彭晋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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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G40 2020-10-11
    9 (2020)粤0303民初359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潘明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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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G40 2020-10-11
    1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罗湖支行 被告- 刘筱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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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G150G151中缝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8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306执714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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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6执7140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胡新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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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6执7140号之一胡新华:申请执行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6民初317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6执71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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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2
    2

    (2022)粤0303民初6724-673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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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3民初6724-6738号 信用卡纠纷

    当事人-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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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3民初6724-6738号何海凤、胡剑、宋晓伟、凌云珍、李小鹏、吴海元、陈喜得、胡江凌、许旭新、张迎夏、李义、刘星、林钟鑫、龙思平、宫磊、翟海龙、周培光、黄凯谋、陈明、何志芳、柏卫、张茂涛、庄恭群、赖荣辉、金勇、程家星、林少江、蔡小亮、江振辉、纪军、张腾君、谭冬发、华道俊、崔杰旺、何立安、朱军、吴建鹏、吴亚玲、赵小舞、卢波、张兴树、陈庆强、杜圣良、陈作飞、郭振良、何娟、廖新民、杨家雄、刘付强、林志花、卢新华、袁李梅、陈曦、宋飞燕、魏如雄、袁敏发、黄立兴、谢少珍、饶屏、龚苹、劳媛薇、张红洲、谢刚、胡蓉、官振任、汤小阳、李险峰、廖小强、孙丽云、许鸿程、李振林、薛永恩、耿伟、廖志民、林上华、曾庆秋、黄立玲、李永福、李强、何福奎、左金花、张云志、胡等欲、樊建明、李东清、李德坚、廖伟钦、李丰、冯兆喜、刘俊州、陈照郡、李广深、梁诗明、童慧颖、陈溥燊、樊盛国、黄盛勇、何冠良、庄跃文、周清、蔡镇龙、占家旺、杜丹、江东强、张小英、桂婵娟、刘文革、杨泽川、黄特钦、黄金波、袁竞、杨茂辉、钟达武、牟婷、黎飞、莫文宗、陈南华、姜兆坤、李云辉、冷军、左立辉、陈宝明、郭飞、李超、徐海程、袁娜、朱建、陈宗杰、陈强海、颜炜权、张青斌、阳兴华、阮伟钦、赖幸浓、王丽莉、邱招扬、魏喜年、曹建村、李镇海、叶润长、蒋胜军、邱文俊、许敏锐、杨学才、吴德、黄永光: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海凤、胡剑、宋晓伟、凌云珍、李小鹏、吴海元、陈喜得、胡江凌、许旭新、张迎夏、李义、刘星、林钟鑫、龙思平、宫磊、翟海龙、周培光、黄凯谋、陈明、何志芳、柏卫、张茂涛、庄恭群、赖荣辉、金勇、程家星、林少江、蔡小亮、江振辉、纪军、张腾君、谭冬发、华道俊、崔杰旺、何立安、朱军、吴建鹏、吴亚玲、赵小舞、卢波、张兴树、陈庆强、杜圣良、陈作飞、郭振良、何娟、廖新民、杨家雄、刘付强、林志花、卢新华、袁李梅、陈曦、宋飞燕、魏如雄、袁敏发、黄立兴、谢少珍、饶屏、龚苹、劳媛薇、张红洲、谢刚、胡蓉、官振任、汤小阳、李险峰、廖小强、孙丽云、许鸿程、李振林、薛永恩、耿伟、廖志民、林上华、曾庆秋、黄立玲、李永福、李强、何福奎、左金花、张云志、胡等欲、樊建明、李东清、李德坚、廖伟钦、李丰、冯兆喜、刘俊州、陈照郡、李广深、梁诗明、童慧颖、陈溥燊、樊盛国、黄盛勇、何冠良、庄跃文、周清、蔡镇龙、占家旺、杜丹、江东强、张小英、桂婵娟、刘文革、杨泽川、黄特钦、黄金波、袁竞、杨茂辉、钟达武、牟婷、黎飞、莫文宗、陈南华、姜兆坤、李云辉、冷军、左立辉、陈宝明、郭飞、李超、徐海程、袁娜、朱建、陈宗杰、陈强海、颜炜权、张青斌、阳兴华、阮伟钦、赖幸浓、王丽莉、邱招扬、魏喜年、曹建村、李镇海、叶润长、蒋胜军、邱文俊、许敏锐、杨学才、吴德、黄永光信用卡纠纷十五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6724-673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14日09时30分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法院联系人:谭清馨电话:0755-2274178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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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6
    3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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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3541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梁德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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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3民初35415号 梁德成: 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梁德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3民初354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准许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535元(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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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5
    4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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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2832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单林 李青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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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3民初28324号 李青纯、单林: 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青纯、单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3民初283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李青纯、单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3955.63元、利息272.93元,罚息3155.4元(利息、罚息暂计至2022年5月20日,之后的罚息按《贷款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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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3
    5

    (2022)粤0303民初1162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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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3民初1162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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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3民初11621号邓伟华: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邓伟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1162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剩余贷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利息人民币1253.9元,罚息人民币20349.99元,复利人民币125.4元,本息合计人民币221729.29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12月12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之规定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判决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和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公告费等)。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04日10时00分在速裁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法院联系人:罗慧妍电话:0755-227250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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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0
    6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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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3民初1162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邓伟华罗慧妍 被告- 邓伟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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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3民初11621号 邓伟华: 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邓伟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1162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剩余贷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利息人民币1253.9元,罚息人民币20349.99元,复利人民币125.4元,本息合计人民币221729.29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12月12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之规定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判决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和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公告费等)。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04日10时00分在速裁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法院联系人:罗慧妍 电话:0755-227250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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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0
    7

    (2021)粤0303民初3092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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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30920号 信用卡纠纷

    当事人-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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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30920号邓长术: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邓长术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3民初309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邓长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人民币119433.82元及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等人民币44767.84元(计至2021年4月13日止,之后的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按照合同的约定,计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超出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不予计算);二.被告邓长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5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84元,由被告邓长术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584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邓长术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3584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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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9
    8

    (2021)粤0303民初1048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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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1048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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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10486号宁金云、宁海飞: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金云、宁海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3民初104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宁金云、宁海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剩余贷款贷款本金52441.56元,利息2958.34元,罚息887.48元,复利156.01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8月11日,之后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之规定计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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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3
    9

    (2021)粤0305民初17019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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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1701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泓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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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7019号张淑茹、中泓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素仪与被告张淑茹、中泓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7日11时00分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粤海法庭(民商事速裁中心)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月十一日联系人:黎夏联系电话:0755-86609584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粤海法庭(民商事速裁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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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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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1435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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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1435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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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14355号康霞、谭建荣: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谭建荣、康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3民初143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谭建荣、康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68552.01元,利息5612.95元,罚息1921.03元,复利392.03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12月11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15.4%);二、驳回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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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0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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