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宁波市宇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卢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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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宇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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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宁波市宇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卢兴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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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市宇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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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浙0212民初385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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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12民初385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市宇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新汇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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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汇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宇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新汇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12民初38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各一份,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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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8 |
| 2 |
(2021)浙0212民初385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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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12民初385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市宇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新汇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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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汇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市宇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新汇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动履行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本案定于2021年7月27日10:15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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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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