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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洞头东屏

    温州市洞头东屏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东屏街道蓝港花苑1幢101室(仅限办公使用)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张宪群、温州市洞头东屏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3执复110号 其他案由

    复议申请人-张宪群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洞头东屏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23 2020-06-29
    2

    戴秀杰、温州市洞头东屏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3执复71号 其他案由

    复议申请人-戴秀杰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洞头东屏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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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05 2020-06-12
    3

    戴秀杰、温州市洞头东屏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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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305执异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戴秀杰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洞头东屏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20-03-20 2020-06-04
    4

    张宪群、温州市洞头东屏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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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305执异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张宪群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洞头东屏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20-03-20 2020-06-04
    5

    王靖文、温州市洞头东屏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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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305执异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王靖文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洞头东屏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20-03-20 2020-06-04
    6

    温州市洞头东屏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冶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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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305执784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洞头东屏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9-05-24 2019-12-17
    7

    温州市龙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东屏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浙03民终801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温州市龙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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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4-21 2017-06-27
    8

    温州市洞头东屏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洞头冶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龙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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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305民初48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温州市洞头东屏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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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头县人民法院 2016-12-20 2017-12-3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6)浙0305民初48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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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305民初48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温州市洞头东屏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洞头冶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张宪群、王靖文: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洞头东屏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洞头冶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龙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5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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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26
    2

    (2016)浙0305民初48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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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305民初48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温州市洞头东屏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洞头冶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张宪群、王靖文:本院已受理原告温州市洞头东屏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洞头冶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龙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现定于2016年12月6日15时00分在本院中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长蔡志海、代理审判员朱成杰、人民陪审员邓伦火组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6-09-2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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