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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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全人:薄涛,马俊华,邓玉,湖南视界金鹰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宝能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篮联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摩天石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华夏星光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体育集团场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深圳...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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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0102执保1716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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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18 | 2020-12-19 |
2 |
深圳市风林火山电脑技术有限公司、陈昌寿、华商未来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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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复627号 | 其他案由 |
复议申请人-深圳市风林火山电脑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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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24 | 2021-01-08 |
3 |
陈昌寿与华商未来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华商一号咨询合伙企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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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91民初2399号之六 | 合同纠纷 |
原告-陈昌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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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12-27 | 2020-12-23 |
4 |
上海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与深圳市光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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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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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深圳市风林火山电脑技术有限公司、陈昌寿、华商未来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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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复议申请人-深圳市风林火山电脑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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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陈昌寿与华商未来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华商一号咨询合伙企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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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陈昌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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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被保全人:薄涛,马俊华,邓玉,湖南视界金鹰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宝能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篮联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摩天石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华夏星光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体育集团场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深圳...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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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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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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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391民初239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陈昌寿 被告- 华商未来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华商一号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中昇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华商中港一号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新恒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杨翔 薄涛 宋湘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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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62 | 2018-12-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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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裁判文书——深圳市光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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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5626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 被告- 深圳市光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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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56261号深圳市光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诉深圳市光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56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10月1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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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
2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深圳市光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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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5626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 被告- 深圳市光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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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56261号深圳市光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市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中心诉深圳市光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本部第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7月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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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 |
3 |
(2020)粤0391执异19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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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异191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华商一号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光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中昇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恒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华商中港一号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商未来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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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华商未来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华商一号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翔、深圳中昇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薄涛、深圳市新恒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华商中港一号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宋湘粤: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昌寿与被执行人华商未来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华商一号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翔、深圳中昇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薄涛、深圳市新恒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华商中港一号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宋湘粤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深圳市风林火山电脑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异议,案号为(2020)粤0391执异191号。因你方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听证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听证时间定于2020年08月18日15时30分,听证地点为本院第九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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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 |
4 |
(2018)粤0391民初2399号裁定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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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91民初239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原陈昌寿 被告- 华商未来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华商一号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杨翔 深圳中昇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薄涛 深圳市新恒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华商中港一号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宋湘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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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华商未来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华商一号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中昇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薄涛、深圳市新恒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宋湘粤:关于本院受理原原告陈昌寿与被告华商未来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华商一号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翔、深圳中昇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薄涛、深圳市新恒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华商中港一号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宋湘粤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粤0391民初2399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本案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陈昌寿的起诉。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〇年一月七日联系人:窦天山联系电话:0755-8670598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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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 |
5 |
(2019)粤0391执异152号执行裁定书、复议申请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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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执异152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新恒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风林火山电脑技术有限公司 华商未来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华商一号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中昇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华商中港一号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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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异152号陈昌寿、深圳华商中港一号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华商一号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商未来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中昇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恒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杨翔、薄涛、宋湘粤: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昌寿在申请保全被申请人深圳华商中港一号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商中港合伙企业)名下财产过程中,异议人深圳市风林火山电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林火山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18)粤0391民初239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案号为(2019)粤0391执异152号。因你们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91执异152号执行裁定书、风林火山电脑技术有限公司复议申请书。1.(2019)粤0391执异15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深圳市风林火山电脑技术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2.复议申请书,复议请求如下:请求撤销前海法院做出的(2019)粤0391执异152号执行裁定,并裁定支持申请复议人的异议请求。本执行裁定书、复议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联系人:谭助理联系电话:0755-86703542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湾一路万科企业公馆13—A注:本公告于2019年10月12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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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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