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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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乐)文综罚字〔2020〕18号 |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本局于2020年7月20日9时41分,乐清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郑巨灿(执法证号:0305662017110682)、张杰(执法证号:0305662017110679)等依法对位于乐清市城东街道云岭村的乐清市永利印刷厂进行检查。该公司正在印刷作业,执法人员向公司负责人卢文胜出示执法证表示文化市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悬挂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执法人员询问该公司现场负责人卢文胜,其现场均无法提供。经请示领导同意,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改正上述行为,并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填写《现场检查笔录》。检查过程卢文胜在场。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20年7月21日,经文广旅体局领导批准,进行立案调查。7月22日乐清市永利印刷厂负责人卢文胜持《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以及相关身份证件到本局执法队接受调查,执法人员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公司负责人卢文胜对2020年7月20日9时41分乐清市永利印刷厂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事实予以承认,并在相关照片和询问笔录上签名确认,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较好。现该案已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案至2020年7月27日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该公司是一家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的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7月20日9时41分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违法行为被乐清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上述违法行为证据如下: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发现该公司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违法事实和执法现场相关情况以及案件来源系日常检查。2、公司负责人卢文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从笔录中证明乐清市永利印刷厂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事实。3、2020年7月22日由乐清市永利印刷厂负责人卢文胜签字确认的现场执法照片1份(共5页),证明该公司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事实。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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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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