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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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慈卫水罚〔2019〕0527 | 宁波市慈溪市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慈卫水罚〔2019〕0527号当事人:慈溪市天泉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慈溪市附海镇四界村;法定代表人:方幼平;职务:总经理;性别:女;民族:汉族;联系电话:1390662643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561272559R。2019年9月2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着装亮证,依法对慈溪市附海镇四界村的慈溪市天泉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下列情况:1、当事人一楼成品仓库内发现堆放有14箱外包装标注“制冷/数量5台”的管线饮水机,打开包装,内置有5台管线饮水机,拆开一台饮水机,内主要部件为不锈钢内胆、电子冰胆、硅胶管、PE管、储水桶等;产品铭牌显示为“电子制冷管线机”。2、当事人能出示一份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浙卫水字(2015)第0487号”,批件有效期:截至2019年11月17日,产品名称:“科泉牌壁挂式温热管线饮水机”,主要成份或部件:“不锈钢热胆、水龙头、储水桶、浮球(PP)、硅胶管、PE管”。3、在当事人办公室电脑打开阿里巴巴官网,发现有“慈溪市天泉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店铺,上架产品有“台式即热饮水机”、“家用壁挂式即热式管线机”、“即热式台式管线饮水机”等。4、现场拍摄照片2张。对此,本机关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意见。本机关自2019年9月23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无“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涉及饮用水产品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当事人被授权人陈占波承认当事人自2015年8月起至案发之日在慈溪市附海镇四界村生产销售未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冷热管线饮水机、台式即热饮水机、家用壁挂式即热式管线机等,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5000元的事实。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本机关出具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2019年10月22日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当事人内未发现无“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涉及饮用水产品生产销售情况。以上事实具体有以下证据为证:1、2019年9月23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慈溪市附海镇四界村的厂房内存在生产销售无“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涉及饮用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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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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