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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贰商业

    广州不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村(汉溪商业中心)泽溪街13号1801之一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基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不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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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69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基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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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1-01-11 2021-04-25
    2

    广州不二办公服务有限公司与互鱼(广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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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894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州不二办公服务有限公司
    互鱼(广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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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09 2020-12-29
    3

    广州不二办公服务有限公司与广东梦爵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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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1057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州不二办公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梦爵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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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06 2020-12-29
    4

    崔勇哲与广州不二办公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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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3民初1109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崔勇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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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0-06-10 2020-11-10
    5

    唐文建与广州不二办公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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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3民初1109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唐文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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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0-06-10 2020-11-10
    6

    互鱼(广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不二办公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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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239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互鱼(广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05-26 2020-12-29
    7

    广东梦爵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不二办公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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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3民初10402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梦爵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0-03-03 2020-12-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13民初112号原告广州不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海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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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3民初11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不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海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民初112号深圳市海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不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海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深圳市海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象角塘社区中浩工业城C5栋厂房C5栋7层711-1、711-2,法定代表人:邝见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9127510)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1.判令确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已于2020年9月8日解除;2.判令确认原告依约没收被告交付的租赁保证金合计237855元、水电周转金合计7065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租金23961.6元(自2020年9月1日计至9月8日)、场地占有使用费23961.6元(自2020年9月9日计至9月16日物品全部搬离之日);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571863元;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品搬迁费3000元、仓储费5000元;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21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538151582021-03-0317:27:27:284(2021)粤0113民初112号原告广州不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海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送达,原告,判令,公告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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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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