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腾盛体育

    乐清市腾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虹桥镇仙垟陈村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乐文综罚决字[2021]33号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乐文综罚决字[2021]33号当事人:乐清市腾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乐清市虹桥镇仙垟陈村营业执照代码:91330382MA299AD67N法定代表人:吴伟清联系电话:1386878356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第三十条之规定,本局于2021年8月20日对乐清市腾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游泳中心在经营活动期间未按规定配备救护人员、相应资质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案予以立案调查。2021年8月18日14时19分,乐清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李曙光、卓成丰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乐清市虹桥镇仙垟陈村1号楼的乐清市腾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游泳中心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公司负责人吴伟清出示证件后开展巡查。乐清市腾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游泳中心正在营业,中心内有两个游泳池(一大一小),大游泳池内有多人正在游泳,大泳池边上设有3处固定救生台,检查时现场未发现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救助人员在固定救生台和泳池边巡查,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上规定救助人员数量7人和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数量1人。该游泳中心在经营期间未按规定配备救护人员,执法人员现场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整改;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当事人经营期间未按规定配备救护人员的行为违反《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从事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危险性大的体育健身经营活动的,应当配备相应资质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从事危险性大的体育健身经营活动的,还应当配备必要的救护人员。”之规定。2021年8月20日,经本局批准立案调查。2021年8月24日,乐清市腾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伟清持《营业执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和身份证到乐清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办案人员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吴伟清对乐清市腾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未按规定配备救护人员的行为的事实予以承认,并在相关照片和询问笔录上签名确认,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较好。现该案已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案至2021年8月26日调查终结,乐清市腾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间未按规定配备救护人员案的违法事实证据如下: 收起

    ... 展开
    2021-08-31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