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原告董朝阳诉被告姚志敏等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282民初1752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董朝阳 被告- 姚志敏 宁波杭州湾新区绿地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282民初1752号江苏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朝阳与被告姚志敏、宁波杭州湾新区绿地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浙0282民初175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董朝阳撤回对被告宁波杭州湾新区绿地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20-06-11 |
2 |
原告董朝阳诉被告宁波杭州湾新区绿地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282民初175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董朝阳 被告- 宁波杭州湾新区绿地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姚志敏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282民初1752号江苏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姚志敏:本院受理原告董朝阳诉被告宁波杭州湾新区绿地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姚志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廉政监督跟踪卡、庭审直播告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姚志敏支付原告董朝阳工程款254205元,并赔偿原告自2019年1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25420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日止以25420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2.被告宁波杭州湾新区绿地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各自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负担。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未答辩、举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案定于2020年7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机关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方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20-04-20 |
3 |
原告杨超诉被告宁波杭州湾新区绿地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姚志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282民初1748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杨超 被告- 宁波杭州湾新区绿地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姚志敏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282民初1748号江苏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超诉被告宁波杭州湾新区绿地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姚志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审理传票、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通知书)等。自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1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20-04-17 |
4 |
原告王志奎诉被告宁波杭州湾新区绿地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姚志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282民初175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王志奎 被告- 宁波杭州湾新区绿地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姚志敏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282民初1750号江苏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奎诉被告宁波杭州湾新区绿地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姚志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审理传票、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通知书)等。自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1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20-04-17 |
5 |
原告杨超诉被告宁波杭州湾新区绿地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姚志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282民初1748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杨超 被告- 宁波杭州湾新区绿地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姚志敏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282民初1748号姚志敏:本院受理原告杨超诉被告宁波杭州湾新区绿地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姚志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审理传票、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通知书)等。自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1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20-04-02 |
6 |
原告王志奎诉被告宁波杭州湾新区绿地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姚志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282民初175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王志奎 被告- 宁波杭州湾新区绿地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姚志敏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282民初1750号姚志敏: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奎诉被告宁波杭州湾新区绿地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姚志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审理传票、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通知书)等。自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1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20-04-02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