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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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冶集团鞍山冶金设计研究总院环保设备制造厂与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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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中冶集团鞍山冶金设计研究总院环保设备制造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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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与姜述玉、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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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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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州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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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湖州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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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浙江菲达通球环保管业有限公司、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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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浙江菲达通球环保管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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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与姜某、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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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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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分公司、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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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申请执行人-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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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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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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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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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天津市创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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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付合全与姜述玉、姜述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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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付合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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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与姜述玉、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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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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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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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502执310号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19 | 详情 |
2 | (2020)冀0107执251号 |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20 | 详情 |
3 | (2019)冀0404执864号 |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15 | 详情 |
4 | (2019)冀0302执25号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07 | 详情 |
5 | (2019)冀02执275号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06 | 详情 |
6 | (2018)冀0302执恢731号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11-27 | 详情 |
7 | (2018)冀0302执恢396号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9-20 | 详情 |
8 | (2018)冀0303执517号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7-13 | 详情 |
9 | (2018)冀0302执1303号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5-02 | 详情 |
10 | (2018)冀0302执165号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1-15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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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浙0502民初92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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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502民初9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州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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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502民初920号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浙0502民初920号原告湖州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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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7 |
2 |
(2020)浙0502民初92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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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502民初9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民初号湖州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湖州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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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502民初920号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浙0502民初920号原告湖州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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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7 |
3 |
(2020)浙0502民初92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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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502民初9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州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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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502民初920号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浙0502民初920号原告湖州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本案于2020年8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环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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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
4 |
(2019)冀0302民初4450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诉姜述玉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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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302民初445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被告- 姜述玉 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姚殿宝 姚博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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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殿宝、姚博闻: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诉被告姜述玉、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302民初4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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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7 |
5 |
(2019)冀0302民初4450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诉姜述玉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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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302民初445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被告- 姜述玉 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姚殿宝 姚博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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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殿宝、姚博闻: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诉姜述玉、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25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民四庭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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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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