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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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城法六〔2021〕040050号 | 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742397078F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经济开发区2021年7月27日,我局接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反映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鹭岛荣府A地块管线综合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20116202020269号),该项目在2020年10月26日办理验灰线手续,但未办理管线覆土前复验的相关手续。2021年8月3日9时,我局执法人员邹传兵、赵小亮前往上述地址进行调查,经查明,你单位于2020年10月开始施工,在鹭岛荣府A地块建设管线综合项目(包含污水、燃气、电信、电力、给水、雨水6个市政类型),现已完工,你单位现场未能提供该处管线综合建设工程验线结果表,不符合规划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核查通知书》(宁城法六〔2021〕014630号),责令你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经后续查明,你单位的行为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8月3日立案。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2021年8月3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1年8月3日现场拍摄的照片6张;3.2021年8月3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4.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5.2021年7月27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1份。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经核验后方可开工。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21年8月17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场以书面的形式承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依据《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管线工程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开工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鉴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严重,自由裁量适用从重处罚。本机关现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请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交通银行(账号:320006617018010072263)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合区人民政府或者南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依法将该处罚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进行归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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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3 | 详情 |
2 | 宁城法六〔2020〕040035号 | 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金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742397078F地址: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2020年9月27日,我局接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反映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鹭岛荣府·鹭岛北苑有6栋建构筑物(4个配电房、2个门卫室)未办理相关验线手续,涉嫌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2020年10月14日10时,我局执法人员周小青、沈明捷前往上述地址进行调查,经查明,你单位于2018年7月开始施工,现除4#配电房还在建设外,其它均已完工,你单位现场未能提供6栋建构筑物(1#~4#配电房、1#~2#门卫室)的相关验线手续,不符合规划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核查通知书》(宁城法六〔2020〕008756号),责令你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经后续查明,你单位的行为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2020年10月1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0年10月14日现场拍摄的照片6张;3.2020年10月16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4.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6.2020年9月27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1份。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20年11月26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场以书面的形式承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经验线,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开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鉴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严重,自由裁量适用从重处罚。本机关现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请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交通银行(账号:320006617018010072263)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或者南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依法将该处罚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进行归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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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 详情 |
3 | 宁城法六〔2020〕040030号 | 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金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742397078F地址: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2020年9月4日,我局接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反映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鹭岛荣府·鹭岛北苑有19栋建筑物(18栋住宅、地库)未办理相关验线手续,涉嫌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2020年9月5日10时,我局执法人员周小青、沈明捷前往上述地址进行调查,经查明,你单位于2018年7月开始施工,现已完工,你单位现场未能提供19栋建筑物(1#~18#住宅、地库)的相关验线手续,不符合规划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核查通知书》(宁城法六〔2020〕008791号),责令你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经后续查明,你单位的行为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9月5日立案。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2020年9月5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0年9月5日现场拍摄的照片19张;3.2020年9月10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4.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2020年9月4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1份。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20年11月20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场以书面的形式承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经验线,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开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鉴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严重,自由裁量适用从重处罚。本机关现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95,000.00元)。请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交通银行(账号:320006617018010072263)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或者南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依法将该处罚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进行归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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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 详情 |
4 | 〔2020〕040007号 | 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金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742397078F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经济开发区2020年1月14日,我局接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反映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鹭岛荣府·听涛苑有8栋建筑物(8#、13#、16#、17#、18#、21#、22#、23#)未办理验±0相关手续,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2020年3月13日10时,我局执法人员周小青、沈明捷前往上述地址进行调查,经查明,你单位于2017年3月开始施工,现已完工,你单位现场未能提供8栋建筑物的建设工程验线结果表,不符合规划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核查通知书》(宁城法六〔2020〕800068号),责令你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经后续查明,你单位的行为属于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擅自开工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3月13日立案。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2020年3月13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0年3月13日现场拍摄的照片8张;3.2020年3月16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4.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5.2020年1月14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来函1份。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20年3月24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场以书面的形式承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经验线,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开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鉴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严重,自由裁量适用从重处罚。本机关现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四万元整(¥40,000.00元)。请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交通银行(账号:320006617018010072263)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或者南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对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试行)》,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并可能受到相应惩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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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 详情 |
5 | 宁六市监案〔2019〕00838号 | 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罚款2.7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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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9 | 详情 |
6 | 宁城法六〔2019〕040018号 | 南京市六合区城管局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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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5 | 详情 |
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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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0123000693 | 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 |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次区支行 | 5000 | 无效 | 2022-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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