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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来车往

    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莲城社区深南大道10188号新豪方大厦10J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中汽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港顺安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海南国际旅游产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普润方德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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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初4469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东中汽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海南国际旅游产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普润方德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深港顺安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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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15 2021-06-16
    2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中汽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港顺安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海南国际旅游产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普润方德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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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初4468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东中汽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海南国际旅游产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普润方德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深港顺安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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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7 2021-06-16
    3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中汽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港顺安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海南国际旅游产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业融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普润方德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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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初4467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联合创业融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中汽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海南国际旅游产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普润方德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深港顺安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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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7 2021-06-16
    4

    郝淑雯与连云港沁贸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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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706民初30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郝淑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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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0-03-23 2020-03-2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14627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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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4627号 -

    原告- 李福维 当事人- 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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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4627号之一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李福维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27202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462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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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2
    2

    (2020)粤0305民初2720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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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720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一房羽融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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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追缴通知书(2020)粤0305民初27202号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告李福维与被告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一房羽融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5民初2720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诉讼费用负担情况,你(单位)应当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5664.26元。限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缴款方式详见背面《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仍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通知书号码:44030121016003093828日期:2021年08月13日金额单位:(元)执收单位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收单位编码0110021001缴款单位/个人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标准数量金额103040201104案件受理费15664.26115664.26合计壹万伍仟陆佰陆拾肆元贰角陆分¥15664.26案号:(2020)粤0305民初27202号转账时必须填写的信息深圳非税44030121016003093828深圳市非税收入代收专户序号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咨询电话1深圳市财政局745864191277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955662深圳市财政局9558854000001513733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955883深圳市财政局75591426371058801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955554深圳市财政局44201501100058888886-1001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955335深圳市财政局3020026000000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755221681256深圳市财政局41000500040004821000000000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0755259391067深圳市财政局337010151200000139010008兴业银行深圳市分行0755829894508深圳市财政局443066285018150214877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955599深圳市财政局000244481920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07552547381410深圳市财政局94403601000011749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075522228085法院经办人:何秋明电话:缴款注意事项:1.非税收入缴款不支持ATM机转账。2.缴款方式:①可在受理窗口通过POS机刷银联卡进行缴费。②深圳市内可在上述代收银行任一网点通过柜台现金、刷卡、本行转账,或通过网银支付(部分银行已开通,网址:http://szfb.sz.gov.cn/ywpd/zfzcfssr/fszg/)进行缴费,也可在其他银行以跨行转账的方式缴费;③深圳市外只可通过转账或网银支付(网址同上)的方式缴费;④选择网银支付或转账时,无论市内外均须在转账单上“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或“备注栏”中完整抄写本通知书中粗体加大的“转账时必须填写信息”,即深圳非税44030121016003093828(部分手机银行不支持完整抄写备注,故不推荐使用),且不再填写其他无关内容,否则可能导致缴款失败。3.如通过转账或网银支付、需财政票据的,请自行携缴款通知书到深圳市内对应转入行的任何网点打印,缴款完成超过一个月的,需前往收款银行的分行营业部打印票据。4.因备注错误等原因导致缴费失败的,收款银行会将转账资金原路退回原转出账户;但以柜台现金进行转账的,收款银行会按转账单上的联系方式联系退款,因此转账时请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5.在缴纳过程中如有其它不明事项,可直接拨打代收行对应的服务热线或深圳非税咨询电话0755-83928355、8316003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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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3

    (2021)粤0305民初175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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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175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郭建凤 被告- 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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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756号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建凤诉被告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你可以到南山区粤海法庭自行领取,如逾期未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7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粤海第四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南山法院联系人:詹嘉蓉联系电话:0755-86609549邮寄地址: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民商事速裁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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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0
    4

    (2020)粤0305民初2720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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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720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李福维 当事人- 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一房羽融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银川产权交易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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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7202号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一房羽融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福维与被告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一房羽融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7202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福维返还本金1000000元并支付利息23000元;二、被告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福维支付逾期罚息(逾期罚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19年9月8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李福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64.26元,由被告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被告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粤海法庭(南山区常兴路9号)联系电话:0755-86608820、866088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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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1
    5

    (2020)粤0305民初2720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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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720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一房羽融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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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7202号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一房羽融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福维诉被告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一房羽融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7202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29日14时30分在粤海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粤海法庭(民商事速裁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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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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