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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浩泽环保

    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乾县乾县靖庄路工业园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6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5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6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王峰与小龙虾(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金巷实业有限公司等仲裁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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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74执48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王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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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融法院 2021-08-18 2021-09-04
    2

    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执l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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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4执269号 -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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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13 2021-08-27
    3

    陕西奇美塑料有限公司与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君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肖义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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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陕0104执保7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陕西奇美塑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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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2021-07-07 2021-08-06
    4

    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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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4执269号 -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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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2 2021-08-30
    5

    贯创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浩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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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5民初7089号 合同纠纷

    原告-贯创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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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1-05-28 2021-09-04
    6

    陕西奇美塑料有限公司与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君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肖义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解保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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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陕0104民初65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陕西奇美塑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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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6-29
    7

    原告南充市绿色空间节能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浩泽云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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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1302民初1494号 合同纠纷

    原告-南充市绿色空间节能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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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1-04-25 2021-08-12
    8

    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被申请人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中财产保全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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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陕01执保95号 其他案由

    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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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1 2021-05-31
    9

    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被申请人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中财产保全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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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陕01执保96号 其他案由

    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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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1 2021-05-31
    10

    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被申请人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肖述诉中财产保全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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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陕01执保93号 其他案由

    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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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0 2021-05-3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5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沪0112执8608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7-14 详情
    2 (2021)沪0115执16889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6-17 详情
    3 (2021)沪0115执14330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5-24 详情
    4 (2021)沪0115执8463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29 详情
    5 (2021)浙0681执1747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2-09 详情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裁判文书——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OznerWaterInter..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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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74民初175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当事人- 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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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74民初1754号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OznerWaterInternationalHoldingLimited(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本金人民币167,167,037.87元并支付期内利息人民币1,834,260.87元及违约利息人民币38,756.89元、罚息人民币2,994.62元;二、被告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利息;三、被告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人民币48万元;四、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向被告一追偿;五、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对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4,198.13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共计人民币889,198.13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被告一、二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三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一、二,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被告三。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7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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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8
    2

    (2021)粤0391执271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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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47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国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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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国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27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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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4
    3

    (2021)粤0391执255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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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47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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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25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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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2
    4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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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5民初927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阴市百一木业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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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5民初92718号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百一木业有限公司诉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8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第二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唐兴路100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3月1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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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6
    5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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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5民初927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阴市百一木业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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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5民初92718号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百一木业有限公司诉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0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5月19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自贸区第二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唐兴路100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2月1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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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18
    6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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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74民初126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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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74民初1261号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OZNERWATERINTERNATIONALHOLDINGLIMITED)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沪74民初126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2021年3月17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1月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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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7
    7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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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74民初126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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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74民初1261号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OZNERWATERINTERNATIONALHOLDINGLIMITED)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沪74民初1261号),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沪74民初1261号民事裁定书(保全)。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被告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OZNERWATERINTERNATIONALHOLDINGLIMITED)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作出裁定,驳回被告陕西浩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OZNERWATERINTERNATIONALHOLDINGLIMITED)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沪74民初126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管辖异议)。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作出更正裁定,对管辖异议裁定中的笔误予以更正。依法向你方送达(2020)沪74民初126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更正)。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上海金融法院2020年10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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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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