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吴某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108民特380号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吴某
...
展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4-20 | 2021-04-27 |
2 |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徐某、甘某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108民特96号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展开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3-08 | 2021-04-02 |
3 |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屠迪松、邱玉萍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8民初5411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展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2-23 | 2021-03-17 |
4 |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来娟鹃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8执2822号之一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1-06 | 2021-01-25 |
5 |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杭州诺丁食品有限公司、何尔信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8执1497号之一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1-07 |
6 |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戴国松、虞关荣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108民初6180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2-09 |
7 |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蒋利利、葛超然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8执2048号之二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1-01-07 |
8 |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陈永仁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8民初4038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1-12 | 2020-11-23 |
9 |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黄献林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8执2488号之一 | - |
申请执行人-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1-04 | 2021-01-07 |
10 |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黎健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8执145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0-19 | 2021-01-0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浙0108民初1808号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8民初1808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翁文武 收起
...
展开
|
翁文武:本院对原告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浙0108民初1808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20-09-02 |
2 |
(2020)浙0108民初1313号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8民初1313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吴艳君 收起
...
展开
|
吴艳君:本院对原告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吴艳君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08民初13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吴艳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132.47元,并支付利息459.5元、逾期还款利息及罚息(以11132.47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5元,由被告吴艳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20-08-19 |
3 |
(2020)浙0108民初1313号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8民初1313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吴艳君 收起
...
展开
|
吴艳君: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吴艳君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17日下午15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20-06-02 |
4 |
(2019)浙0108民初6488号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108民初6488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来娟鹃 收起
...
展开
|
来娟鹃:本院对原告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浙0108民初6488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20-04-13 |
5 |
(2019)浙0108民初3858号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108民初3858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方小峰 收起
...
展开
|
方小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方小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8民初38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20-03-13 |
6 |
(2019)浙0108民初3860号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108民初3860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黄献林 收起
...
展开
|
黄献林: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献林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8民初38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20-03-13 |
7 |
(2019)浙0108民初4128号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108民初4128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汪宏军 收起
...
展开
|
汪宏军:本院对原告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浙0108民初4128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20-01-17 |
8 |
(2019)浙0108民初6668号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108民初6668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张大川 收起
...
展开
|
张大川: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大川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4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20-01-02 |
9 |
(2019)浙0108民初4069号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108民初4069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蒋伟俊 收起
...
展开
|
蒋伟俊:本院对原告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08民初40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蒋伟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3333.32元,并支付利息(2018年3月23日前利息为560元;自2018年3月24日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以33333.3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息);二、驳回原告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4元,由原告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128元,由被告蒋伟俊负担76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9-12-27 |
10 |
(2019)浙0108民初6488号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108民初6488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来娟鹃 收起
...
展开
|
来娟鹃: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兴耀普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来娟鹃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4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19-12-24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