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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兴投资

    海南博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海口市海秀大道顺发新村A1-4-1栋101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36
    • 法院公告 5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3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2018)琼72执异20号案外人刘云波申请不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博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东兰投资有限公司国内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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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人-刘云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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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2018)琼72执异21号案外人苏日格日勒图申请不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博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东兰投资有限公司国内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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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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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海南贵亨置地有限公司、海南绿山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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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再审申请人-张峰
    海南绿山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海南贵亨置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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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17)琼72民初160号陆海啸与海南博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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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2017)琼72民初160号陆海啸
    海南博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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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海南博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海南东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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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海南博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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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苏日格日勒图与海南东兰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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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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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张馨予与海南妙明贸易有限公司、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申请复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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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复议申请人-张馨予
    申请执行人-海南博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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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张馨予与海南博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房屋合同纠纷案申请复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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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复议申请人-张馨予
    申请执行人-海南博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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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案外人陈燕芳、海南博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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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海南博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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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案外人钱苏萍海南博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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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海南博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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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5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琼01民初53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海南贵亨置地有限公司 被告- 周永萍 海南博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海口银融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 海南格雅仕贸易有限公司 海南新嘉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绿山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张峰 徐峰 卢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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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G15 2019-02-03
    2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海南绿山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海南新嘉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徐峰 卢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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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传票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G29G32中缝 2018-07-05
    3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海南贵亨置地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新嘉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格雅仕贸易有限公司 徐峰 卢迪 海南绿山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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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G93 2018-02-13
    4 (2018)琼0108执6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钱苏萍 被告- 海南博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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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G13 2018-02-11
    5 (2018)琼0108执6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钱苏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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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2018-02-1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1-17666张馨予捷联公司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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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民初1766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张馨予 被告- 海南博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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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民初17666号海南博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馨予与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博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民初176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张馨予与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日签订的买卖海口市美兰区德利路11-6号海岸•郁金香花园7号楼第8层801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二、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海南博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口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海口市美兰区德利路11-6号海岸•郁金香花园7号楼第8层801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手续(登记号:YG037777)。三、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办理与原告张馨予于2012年12月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并协助原告张馨予将海口市美兰区德利路11-6号海岸•郁金香花园7号楼第8层801房产权过户登记至原告张馨予名下。案件受理费12378.2元,由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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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7
    2

    21-17663陈燕芳捷联公司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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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民初1766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陈燕芳 被告- 海南博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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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民初17663号海南博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燕芳与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博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民初17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陈燕芳与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2日签订的买卖海口市美兰区德利路11-6号海岸•郁金香花园2号楼第4层404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二、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海南博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口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海口市美兰区德利路11-6号海岸•郁金香花园2号楼第4层404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手续(登记号:YG037774)。三、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办理与原告陈燕芳于2012年6月1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并协助原告陈燕芳将海口市美兰区德利路11-6号海岸•郁金香花园2号楼第4层404房产权过户登记至原告陈燕芳名下。案件受理费9657.81元,由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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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7
    3

    21-17665张馨予捷联公司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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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民初1766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张馨予 被告- 海南博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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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民初17665号海南博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馨予与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博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民初176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张馨予与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日签订的买卖海口市美兰区德利路11-6号海岸•郁金香花园8号楼第15层1502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二、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海南博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口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海口市美兰区德利路11-6号海岸•郁金香花园8号楼第15层1502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手续(登记号:YG037778)。三、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办理与原告张馨予于2012年12月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并协助原告张馨予将海口市美兰区德利路11-6号海岸•郁金香花园8号楼第15层1502房产权过户登记至原告张馨予名下。案件受理费12071元,由被告海南捷联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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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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