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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微企业

    南宁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第4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张树宏诉南宁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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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01民终2231号 追偿权纠纷

    上诉人-张树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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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02 2021-04-06
    2

    南宁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南宁市巷子里餐饮有限公司、梁敬裕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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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3民初8225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人-南宁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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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20-08-21 2020-11-20
    3

    南宁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嘉桐亮商贸有限公司、张树宏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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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3民初7554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人-南宁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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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20-08-14 2020-11-2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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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0103民初5888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南宁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金自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张先敏 陈广辉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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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103民初588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2日15时30分在本院仙葫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1号审判庭(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通福路2-2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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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0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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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0103民初6463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南宁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叶铭毅 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莫建艳 符文杰 南宁市庄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符超群 广西宝丽达酒店有限公司 黄承南 何桂玉 陈敏 陈小云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103民初646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仙葫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1号审判庭(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通福路2-2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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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0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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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3民初755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南宁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南宁兴宁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徐立安 广西南宁嘉桐亮商贸有限公司 苏乃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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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南宁嘉桐亮商贸有限公司、张树宏、徐立安、苏乃琼以及第三人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南宁兴宁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张树宏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3民初755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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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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