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嘉秀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016号 | 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0年6月11日,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队王店分队执法队员李玉琪、沈跃锋对当事人浙江登高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新进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为16学时,少于标准规定24学时。执法人员现场出具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秀综责改字[2020]第3-012号),责令当事人对上述问题于2020年6月18日前整改完毕。并于当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制作第一次调查(询问)笔录1份,拍摄现场照片3张。2020年6月15日,经本机关批准予以立案调查。2020年6月19日,本机关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已对2020年3名新进从业人员完成了岗前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达到24学时。执法人员现场拍摄整改后台账照片3张,并出具了《整改复查意见书》(秀综复查字[2020]第3-012号),确认当事人已整改到位。6月23日,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制作第二次调查(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3名2020年新进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少于有关标准规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之规定,已构成违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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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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