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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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州重型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驰源化工分公司、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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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213民初213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大连金州重型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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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6-23 | 2021-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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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刚与昆明希奥得工贸有限公司夏子祥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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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231民初243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罗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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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2021-02-03 | 2021-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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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新氟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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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5破申750号 | 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人-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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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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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星机械有限公司与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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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15民初2940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蓝星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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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2020-12-02 | 202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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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百斯特高新炼化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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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鄂1083民初118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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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 | 2020-10-19 | 202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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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王飞王洪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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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02民初465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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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2020-10-16 | 2021-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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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王飞王洪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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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02民初465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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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2020-10-16 | 2020-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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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王飞王洪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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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02民初465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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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2020-10-16 | 2020-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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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昆明希奥得工贸有限公司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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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民特291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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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05 | 2020-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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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朝贵陈朝友等与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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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民申1932号 | 劳动争议 |
再审申请人-严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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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7-31 | 2020-11-0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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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渝0102民初802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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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2民初8023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 李长寿 被告- 王洪 邓小波 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雅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雅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白涛分公司 重庆互康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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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02民初8023号重庆互康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长寿诉被告王洪、邓小波、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雅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雅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白涛分公司、重庆互康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邓小波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一、请求二审法院查清本案事实,依法撤销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渝0102民初8023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李长寿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5月09日上传日期:2019年05月0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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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9 |
2 |
(2018)渝0102民初802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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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2民初8023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 李长寿 被告- 王洪 邓小波 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雅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雅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白涛分公司 重庆互康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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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02民初8023号重庆互康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号:500107000126484,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25号2幢1-7-6号):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李长寿诉被告王洪、邓小波、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雅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雅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白涛分公司、重庆互康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住所无人,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医药费25358.56元、误工费27000元、护理费10800元、交通费500元、营养费4500元、伤残赔偿金64386元、续医费8000元、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被扶养人李忠禹生活费1367元、袁光芬的生活费2734元、被抚养人李茜的生活费6827.7元、鉴定费2000元,合计金额164473.27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2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9月06日上传日期:2018年09月0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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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6 |
3 |
(2018)渝0102民初225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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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2民初2256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 李长寿 被告- 王洪 邓小波 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雅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雅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白涛分公司 重庆互康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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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02民初2256号重庆互康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长寿诉被告王洪、邓小波、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雅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雅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白涛分公司、重庆互康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02民初225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长寿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长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8月28日上传日期:2018年08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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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8 |
4 |
(2018)渝0102民初225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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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2民初2256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 李长寿 被告- 王洪 邓小波 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雅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雅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白涛分公司 重庆互康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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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02民初2256号重庆互康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号:500107000126484,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25号2幢1-7-6号):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李长寿诉被告王洪、邓小波、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雅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雅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白涛分公司、重庆互康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住所无人,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医药费25358.56元、误工费27000元、护理费10800元、交通费500元、营养费4500元、伤残赔偿金59220元、续医费8000元、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1000元、被扶养人李忠禹生活费4977元变更为1244.25元、袁光芬的生活费9954元变更为2488.5元、另增加被抚养人李茜的生活费6309.3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鉴定费2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8月2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5月29日上传日期:2018年05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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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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