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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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未来无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读财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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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1民初15020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未来无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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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12-04 | 2020-03-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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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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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11683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读财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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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读财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1168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成都读财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退还推广费27901.51元;二、被告成都读财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为以27901.51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27901.51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报价利率计至上述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515元,由被告成都读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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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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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1168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读财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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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读财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案号为(2019)桂0103民初11683号开庭传票等材料。本院定于2020年5月19日上午8时30在本院13A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推广费27901.51元。2、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费合计678.35元(自2018年12月25日起,以27901.5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暂计至2019年7月17日,之后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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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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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1168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读财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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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读财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案号为(2019)桂0103民初1168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本院定于2020年2月11日上午8时30在本院1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推广费27901.51元。2、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费合计678.35元(自2018年12月25日起,以27901.5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暂计至2019年7月17日,之后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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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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