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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腰盐场

    泉州市泉港区山腰盐场

    存续
    • 地址:泉港山腰街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福建省泉州晶海轻化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区山腰盐场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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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民终37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福建省泉州晶海轻化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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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05 2020-11-1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裁判文书]共赢天下(福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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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05民初96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市泉港区成兴工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 泉州市泉港区山腰盐场 被告- 共赢天下(福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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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共赢天下(福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市泉港区山腰盐场工业区驿峰路西侧泉港成兴工贸有限公司内):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泉港区成兴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共赢天下(福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505民初960号民事判决书和判后答疑告知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共赢天下(福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泉州市泉港区成兴工贸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15日的租金342720元及利息(自2020年4月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被告共赢天下(福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泉州市泉港区成兴工贸有限公司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每月14280元标准计付)。案件受理费7084元,由被告共赢天下(福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预交的7084元予以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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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1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共赢天下(福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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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市泉港区成兴工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 泉州市泉港区山腰盐场 被告- 共赢天下(福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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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共赢天下(福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市泉港区山腰盐场工业区驿峰路西侧泉港成兴工贸有限公司内):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泉港区成兴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共赢天下(福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被告共赢天下(福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泉州市泉港区成兴工贸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租金人民币342720元及利息(以34272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被告按14280元/月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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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3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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