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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紫梧桐

    南京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414号5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南通鑫奕彩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与青梧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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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2民初18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南通鑫奕彩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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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1-02-07 2021-04-28
    2

    11919米勒与南京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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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04民初1191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米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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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0-12-22
    3

    原告倪慧与被告南京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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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06民初630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倪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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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11-13 2020-12-19
    4

    申请人董荣明与被申请人南京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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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13财保48号 -

    申请人-董荣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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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20-11-13 2020-12-02
    5

    申请人王英与被申请人南京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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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13财保47号 -

    申请人-王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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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20-11-11 2020-12-02
    6

    申请执行人张雪凤与被执行人南京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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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14执240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张雪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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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2020-11-10 2020-11-25
    7

    原告盛金钊、与被告南京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范定梅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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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06民初8768号 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原告-夏玉兰
    盛金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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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10-31 2020-11-29
    8

    原告张雪凤与被告南京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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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14民初350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张雪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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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2020-09-29 2020-12-31
    9

    汪科与南京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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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15民初677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汪科
    南京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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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0-08-18 2020-12-01
    10

    原告卜彦峰、王玲与被告左东平、南京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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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3民初581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卜彦峰
    王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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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20-07-17 2020-07-3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苏0106执2863号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4-14 详情
    2 (2021)苏0106执1120号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03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南京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谢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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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11民初162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南京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谢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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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1民初1623号谢静: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谢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贵院判令原被告签订的《财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已于2019年9月22日解除。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剩余租金5586.4元及押金2360元。3、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720元。4、请求贵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向承租人支付的违约金共计6760元。5、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配置损失费26408.11元。6、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免租期违约金5819.18元。7、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空置成本13966元。8、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及其差旅费)。9、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承办法官:王宠俊联系电话:025-83768601、83768631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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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1
    2

    原告南京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谢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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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11民初1623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南京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南京大通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五河分公司 被告- 谢静房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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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南京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谢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0-07-03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1民初1623号谢静: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谢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贵院判令原被告签订的《财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已于2019年9月22日解除。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剩余租金5586.4元及押金2360元。3、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720元。4、请求贵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向承租人支付的违约金共计6760元。5、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配置损失费26408.11元。6、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免租期违约金5819.18元。7、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空置成本13966元。8、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及其差旅费)。9、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承办法官:王宠俊联系电话:025-83768601、83768631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陈宝柱诉被告付小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董兰英诉被告南京大通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五河分公司、刘信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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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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