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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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昂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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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10民初2315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昂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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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24 | 2021-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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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昂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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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10执保137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深圳市昂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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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3-23 | 2020-08-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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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民终256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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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2564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昂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智丰精密自动化(东莞)有限公司 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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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2564号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智丰精密自动化(东莞)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昂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民终2564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内容为:本案在2021年1月20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由审判员何溯(任审判长)、审判员徐玉婵、审判员鄢宁娟(承办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官助理由书记员黄志辉兼任。你方应在收到通知书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新证据、对原审查明事实的异议。本院将视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庭审理或调查。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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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
2 |
(2020)粤0310民初2315号公告送达上诉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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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10民初2315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昂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智丰精密自动化(东莞)有限公司 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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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民初2315号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昂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智丰精密自动化(东莞)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智丰精密自动化(东莞)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10民初2315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为:1.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10民初231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昂邦公司要求上诉人智丰公司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昂邦公司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联系方式:朱宏谊0755-23259050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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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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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10民初2315号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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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10民初2315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昂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智丰精密自动化(东莞)有限公司 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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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民初2315号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昂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智丰精密自动化(东莞)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9月24日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10民初231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昂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加工费1217217.56元及利息(利息以1217217.56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同期利率计算);二、被告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智丰精密自动化(东莞)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昂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联系方式:朱宏谊0755-23259050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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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
4 |
(2020)粤0310民初2315号公告送达起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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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10民初2315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昂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智丰精密自动化(东莞)有限公司 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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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民初2315号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智丰精密自动化(东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昂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永捷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智丰精密自动化(东莞)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联系方式:朱宏谊0755-23259050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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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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