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新埠岛

    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康盛大道7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5

    法律诉讼1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河南乐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琼0108民初13397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河南乐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0-03-12 2020-09-03
    2

    海口市美兰区新埠街道土尾社区居委会土尾居民小组与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其他行政行为二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琼行终728号 其他行政行为

    -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3-04 2020-03-06
    3

    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与王昌鸿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琼01民终1010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上诉人-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5-13 2019-11-22
    4

    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与高民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琼01民终1757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上诉人-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5-13 2019-09-29
    5

    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与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琼0108民初61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19-01-29 2020-11-23
    6

    吴少桥与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琼01民终2660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吴少桥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8-24 2019-03-08
    7

    海口图维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与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琼0108民初5383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海口图维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18-07-23 2019-05-10
    8

    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与熊苗、广东广物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琼01民终1962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6-22 2019-04-03
    9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与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琼0108民初3043号 合同纠纷

    原告-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收起

    ... 展开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18-04-12 00:00:00 2019-01-07
    10

    吴少桥与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琼0108民初321号 劳动争议

    原告-吴少桥 收起

    ... 展开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18-03-29 2019-05-0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琼0108执4458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琼0108执445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蔡东红 被告- 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 虞勤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4458号虞勤: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东红与被执行人虞勤、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44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将位于海口市美兰区西苑路6号西湾花园别墅【琼(2020)海口不动产权第0000602号《不动产权证书》】范围内的A1地块土地(面积666.67平方米)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申请执行人名下;二、被执行人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4400元;三、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50元。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1-08-31
    2

    (2020)琼0108民初13752号公告上诉状副本 收起

    ... 展开
    (2020)琼0108民初1375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 被告- 朱家亿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琼0108民初13752号朱家亿:本院受理原告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与被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原告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特此公告二0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2021-08-12
    3

    (2021)琼0108民初10747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琼0108民初1074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 被告- 许佳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民初10747号许佳:本院受理原告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诉被告许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一、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HKL2021333724),并判令被告在上述合同解除后立即配合原告前往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海口市商品房品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HKL2021333724)备案登记的注销手续。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27719元(计算方式:总房款851460元X15%),该违约金原告可在被告已向原告支付的房款中相应扣减。三、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收起

    ... 展开
    2021-08-05
    4

    (2021)琼0108执4411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琼0108执4411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 陈育梅 被告- 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4411号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育梅与被执行人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44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司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协助申请执行人将位于海口市新埠岛西湾别墅区地块编号为A11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申请执行人名下,过户费用依据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二、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00元。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2021-07-26
    5

    (2020)琼0108民初13752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琼0108民初1375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 被告- 朱家亿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琼0108民初13752号朱家亿:本院受理的原告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与被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琼0108民初137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与被告朱家亿签订的《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HKL2019206624)。二、被告朱家亿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协助原告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办理《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HKL2019206624)备案登记注销手续。三、被告朱家亿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支付违约金535207.65元。四、驳回原告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22.87元,由原告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负担7203.29元,被告朱家亿负担7219.5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0二一年七月八日 收起

    ... 展开
    2021-07-15
    6

    (2021)琼0108民初8993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琼0108民初899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 被告- 陈绍德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民初8993号陈绍德:本院受理原告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诉被告陈绍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一、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HKL2019247756),并判令被告在上述合同解除后立即配合原告前往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HKL2019247756)备案登记的注销手续;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9944.25元(计算方式:总房款2066295元×15%),该违约金原告可在被告已付房款中优先扣除;三、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1日15时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收起

    ... 展开
    2021-07-08
    7

    (2021)琼0108民初1218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琼0108民初121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被告- 梁柏 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民初1218号梁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诉被告梁柏、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一之间具有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关系,原告与被告一之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798587.92元及33209.06元利息(计付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包括借款利息,罚息及复利。截至2020年8月31日,利息暂计为33209.06元;2020年8月31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方式计算至实际结清之日止。)其中,利息=剩余本金*贷款年利率/360(或贷款月利率/30)*计息天数。本金罚息=逾期本金*合同约定罚息年利率/360(或合同约定罚息月利率/30)*计息天数。拖欠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合同约定罚息年利率/360(或合同约定罚息月利率/30)*计息天数。2.请求原告对位于海口市新埠岛海南之心2期-彼岸8号住宅楼一单元8层801房有优先受偿权。3.请求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评估拍卖费等)均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28日08时3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2021-05-11
    8

    (2021)琼0108执1839号执行裁定、执行裁定书之一、结案通知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琼0108执183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被告- 张艳丽 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 彭宏伟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1839号张艳丽、彭宏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与被执行人张艳丽、彭宏伟、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1839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之一、结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载明:冻结、扣划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20000元的财产。执行裁定书之一载明:解除被执行人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名下价值420000元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结案通知书载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案款378317.55元,并承担执行费5507.26元,故(2021)琼0108执1839号案件现已执行完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2021-05-10
    9

    (2021)琼0108执2120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琼0108执2120号 -

    当事人- 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2120号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诉讼费一案中,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21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9996.2元。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2021-05-08
    10

    (2021)琼0108执2119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琼0108执2119号 -

    当事人- 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2119号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诉讼费一案中,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21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2722.39元。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2021-05-08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