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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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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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111民初13995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余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阳光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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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受理原告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余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阳光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2021)黔0111民初139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普独审理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院机关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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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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