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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麟

    深圳市金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主楼21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原告深圳市吉鼎多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丰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圆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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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吉鼎多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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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深圳市吉鼎多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丰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圆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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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吉鼎多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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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303民初382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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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3民初382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金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香山麒麟健身休闲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辉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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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3民初3821号深圳市金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龙辉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庄辉洪、北京香山麒麟健身休闲有限公司、庄辉海: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深圳市金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龙辉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庄辉洪、北京香山麒麟健身休闲有限公司、庄辉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3821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04日14时30分在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法院联系人:侯祖恩电话:0755-2503805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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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3
    2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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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3民初382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当事人- 庄辉海侯祖恩 被告- 深圳市金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香山麒麟健身休闲有限公司 庄辉海 深圳市龙辉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庄辉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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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3民初3821号 深圳市金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龙辉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庄辉洪、北京香山麒麟健身休闲有限公司、庄辉海: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深圳市金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龙辉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庄辉洪、北京香山麒麟健身休闲有限公司、庄辉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3821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04日14时30分在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法院联系人:侯祖恩 电话:0755-25038055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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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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