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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达澳亚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0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沪民终298号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上诉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0-08-20 2020-09-14
    2

    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鲁05民初332号 破产撤销权纠纷

    原告-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14 2021-03-31
    3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沪74民初554号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原告-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金融法院 2020-03-27 2020-08-28
    4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浙02民初526号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原告-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3-23 2020-05-11
    5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沪民辖终195号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上诉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9-09-16 2020-03-26
    6

    程宗玉、刘衡等公司增资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公司增资纠纷

    上诉人-程宗玉
    刘衡
    收起

    ... 展开
    - - -
    7

    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破产撤销权纠纷

    原告-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8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上诉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9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原告-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10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原告-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民终8078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民终8078号 公司增资纠纷

    当事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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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8078号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诉人刘衡、程宗玉与被上诉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增资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民终80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一审案件受理费174509.83元,由一审法院退回上诉人程宗玉、刘衡。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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