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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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宁、滕全勇等与广西南宁盛腾置业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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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民初4962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黄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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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20-12-10 | 2021-05-26 |
2 |
陈翔申请广西南宁盛腾置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普通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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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执3655号之一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申请执行人-陈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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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19-12-20 | 2020-06-12 |
3 |
来瀚聪、广西南宁盛腾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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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执3654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来瀚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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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19-12-20 | 2020-06-12 |
4 |
陈翔、广西南宁盛腾置业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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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执3655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申请执行人-陈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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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19-07-15 | 2020-06-12 |
5 |
来瀚聪、广西南宁盛腾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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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执3654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来瀚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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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19-07-15 | 2020-06-12 |
6 |
来瀚聪与广西南宁盛腾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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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103民初678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来瀚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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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18-12-26 | 2019-11-26 |
7 |
陈翔与广西南宁盛腾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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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103民初678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陈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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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18-12-26 | 2019-11-26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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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桂0102执1718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07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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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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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民初4962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黄宁 滕全勇 被告- 广西南宁盛腾置业有限公司 韦勇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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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0)桂0102民初4962号原告黄宁、滕全勇与被告广西南宁盛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腾公司)、韦勇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桂0102民初496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一、解除原告黄宁、滕全勇与被告广西南宁盛腾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签订的《锦绣丽园》认购协议;二、被告广西南宁盛腾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黄宁、滕全勇双倍返还购房定金100000元;三、被告韦勇平对被告广西南宁盛腾置业有限公司上述义务,在50000元的额度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黄宁、滕全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12元,由被告广西南宁盛腾置业有限公司在10012元的额度内负担、由被告韦勇平在5006元的额度内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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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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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577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韦国颂 被告- 广西南宁盛腾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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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0)桂0103民初577号原告韦国颂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0年12月30日11时0分在本院16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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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9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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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民初4962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黄宁 滕全勇 被告- 广西南宁盛腾置业有限公司 韦勇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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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黄宁、滕全勇诉被告广西南宁盛腾置业有限公司、韦勇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20)桂0102民初496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分类案件举证指引、民事裁定书、延期举证通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0日15时30分在本院22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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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6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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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103民初678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陈翔 被告- 广西南宁盛腾置业有限公司 南宁宝翔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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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陈翔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为(2018)桂0103民初67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4日下午15时0分在本院三楼十四A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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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1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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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103民初678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来瀚聪 被告- 广西南宁盛腾置业有限公司 南宁宝翔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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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来瀚聪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为(2018)桂0103民初678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4日下午15时0分在本院三楼十四A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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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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