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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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冠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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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民初4312号之一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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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1-08-10 | 2021-09-17 |
2 |
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李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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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0民初8493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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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1-04-29 | 2021-05-07 |
3 |
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青州万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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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0民初4025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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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1-04-21 | 2021-05-06 |
4 |
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冠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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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民初4312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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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1-04-19 | 2021-09-06 |
5 |
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郭新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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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0民初6739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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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1-04-08 | 2021-04-26 |
6 |
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曾申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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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0民初4380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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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1-04-07 | 2021-04-25 |
7 |
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与广州明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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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946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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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1-03-26 | 2021-06-15 |
8 |
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摩奇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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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0400-10401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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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3-09 | 2021-05-12 |
9 |
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摩奇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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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0403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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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3-09 | 2021-05-12 |
10 |
东莞市宾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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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5民初34793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宾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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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2-20 | 2021-06-03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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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浙8601民初1643号 | - |
原告- 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继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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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 G01 | 2020-06-14 |
2 | -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新施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继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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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 G03 | 2020-01-02 |
3 | (2018)辽0102民初14317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丁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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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G59 | 2019-08-13 |
4 | -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丁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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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G26 | 2018-11-1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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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4民初2136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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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1362号之一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当事人- 广州市天华胜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 石狮丹发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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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1362号之一广州市天华胜贸易有限公司、石狮丹发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天华胜贸易有限公司、石狮丹发服装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213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广州市天华胜贸易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伍六七-正面”、“梅花十三”、“鸡大保”、“小飞鸡”、“刺客伍六七logo”5幅美术作品的商品;二、被告广州市天华胜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6,000元;三、被告石狮丹发服装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刺客伍六七logo”美术作品的商品;四、被告石狮丹发服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4,000元;五、驳回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负担300元,被告广州市天华胜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0元,被告石狮丹发服装有限公司负担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发布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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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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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16953号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肆零壹家具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众鑫玩具厂(经营者陈壁荣)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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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16953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当事人- 广州肆零壹家具有限公司 汕头市澄海区众鑫玩具厂 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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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16953号被告汕头市澄海区众鑫玩具厂(经营者陈壁荣):本院受理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肆零壹家具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众鑫玩具厂(经营者陈壁荣)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169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肆零壹家具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二、被告广州肆零壹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7000元;三、驳回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00元,由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负担1642.5元,被告广州肆零壹家具有限公司负担157.5元。上述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预交,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同意由被告广州肆零壹家具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部分向其迳付。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539741672021-06-2519:03:08:619(2020)粤0112民初16953号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肆零壹家具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众鑫玩具厂(经营者陈壁荣)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判决,啊哈,广州,原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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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5 |
3 |
(2021)粤0304民初2136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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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1362号 |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华天胜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 石狮丹发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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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1362号深圳市华天胜贸易有限公司、石狮丹发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华天胜贸易有限公司、石狮丹发服装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20分钟在我院审判楼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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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
4 |
(2021)粤0304民初2136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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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1362号 |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
原告- 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石狮丹发服装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天胜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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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1362号深圳市华天胜贸易有限公司、石狮丹发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华天胜贸易有限公司、石狮丹发服装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20分钟在我院审判楼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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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
5 |
(2021)粤0304民初2136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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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1362号 |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
原告- 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石狮丹发服装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天胜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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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1362号深圳市华天胜贸易有限公司、石狮丹发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华天胜贸易有限公司、石狮丹发服装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20分钟在我院审判楼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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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1 |
6 |
(2021)粤0304民初2136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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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1362号 |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
原告- 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石狮丹发服装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天胜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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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1362号深圳市华天胜贸易有限公司、石狮丹发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华天胜贸易有限公司、石狮丹发服装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20分钟在我院审判楼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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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
7 |
(2021)粤0304民初2136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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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1362号 |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华天胜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 石狮丹发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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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1362号深圳市华天胜贸易有限公司、石狮丹发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华天胜贸易有限公司、石狮丹发服装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20分钟在我院审判楼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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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
8 |
(2020)粤0112民初16953号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肆零壹家具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众鑫玩具厂、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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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16953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当事人-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州肆零壹家具有限公司 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 汕头市澄海区众鑫玩具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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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16953号被告汕头市澄海区众鑫玩具厂(经营者陈壁荣):本院受理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肆零壹家具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众鑫玩具厂、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刺客伍六七”系列美术作品形象的侵权产品,被告二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刺客伍六七”系列美术作品形象的侵权产品,被告三立即删除涉案店铺中所有与涉案美术作品相关的商品信息;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8万元;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依照《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联系电话徐法官020-83009698、83009695),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538202942021-03-0520:58:02:579(2020)粤0112民初16953号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肆零壹家具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众鑫玩具厂、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被告,公告,原告,送达,审理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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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
9 |
(2020)浙0110民初1443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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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14431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郭云鹏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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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4431号郭云鹏:本院受理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郭云鹏、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浙0110民初144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二○二一年二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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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
10 |
(2020)浙0110民初1443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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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14431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郭云鹏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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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4431号郭云鹏:本院受理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郭云鹏、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有效送达诉讼材料,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啊哈娱乐(上海)有限公司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郭云鹏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刺客伍六七”系列美术作品形象的侵权产品【国作登字-2018-F00614960、国作登字-2018-F-00614959】,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立即删除涉案店铺中所有与涉案美术作品相关的商品信息;2、判令被告郭云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4万元;3、判令被告郭云鹏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1年2月5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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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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