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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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捷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星利源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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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恢68号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凯捷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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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07 | 2020-09-27 |
2 |
周秋红、星利源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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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执41758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周秋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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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3-19 | 2019-12-13 |
3 |
凯捷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与星利源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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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初2478号 |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
原告-凯捷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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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01 | 2019-04-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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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执恢68号结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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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恢6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凯捷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星利源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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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恢68号星利源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凯捷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粤03民初247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恢复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执恢68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星利源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账户的冻结;二、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星利源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星利源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冻结;三、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星利源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星利源商品流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星利源广告策划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前海第三方财富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星利源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前海第三方供应链数据方案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轮候冻结;四、本院(2018)粤03民初2478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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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 |
2 |
(2019)粤03执151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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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151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凯捷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星利源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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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1512号星利源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凯捷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247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15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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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2 |
3 |
(2018)粤03民初2478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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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初2478号 |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
原告- 凯捷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星利源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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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民初2478号星利源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凯捷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星利源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粤03民初247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诉讼材料请提交至本院立案大厅证据材料接收窗口。证据交换的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本院第15审判庭。开庭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本院第15审判庭。合议庭成员:蒋筱熙、王媛媛、兰诗文,书记员:许逸楠。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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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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