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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翼

    扬州天翼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滇池岭秀小区二期3幢5单元1102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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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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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云0111民初1374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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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1民初1374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索福财 卢俊 被告- 深圳市如茵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扬州天翼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昆明元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13746号深圳市如茵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昆明元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扬州天翼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卢俊、索福财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被告深圳市如茵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0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实际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65%计算的资金占用费,暂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为67812.5元;2、请求判决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819126元,并支付自2018年8月28日起至实际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65%计算的资金占用费,暂计算至2021年6月27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为371419.9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你公司邮寄地址送达不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开庭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板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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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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