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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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江西宝元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南昌世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人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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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民初1221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宝元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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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2-05 | 2021-03-26 |
2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胡伟、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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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民初1083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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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3-12 |
3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张琦、熊爱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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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民初1012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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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3-12 |
4 |
福建省旭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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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财保915号 | - |
申请人-福建省旭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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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1-03-15 |
5 |
江西祥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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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民初1297号之一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祥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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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9-01 | 2020-11-12 |
6 |
江西祥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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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民初1296号之一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祥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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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9-01 | 2020-11-12 |
7 |
深圳市磊鑫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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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民初5810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磊鑫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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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8-07 | 2020-11-24 |
8 |
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江西祥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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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民辖终94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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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2 | 2020-12-03 |
9 |
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江西祥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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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民辖终93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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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17 | 2020-06-22 |
10 |
江西祥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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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民初1296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祥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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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4-01 | 2020-11-1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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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赣0112民初2113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熊理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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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G69 | 2018-05-15 |
2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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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 | 2018-02-06 |
3 | -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熊理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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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 2018-01-04 |
4 | (2016)赣0121民初2954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张奎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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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G65 | 2017-07-16 |
5 | -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张奎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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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G64 | 2017-02-2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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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与被告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熊丹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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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03民初411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被告- 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熊丹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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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告熊丹丹: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与被告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熊丹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103民初41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熊丹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借款本金1162119.9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1年9月3日利息、罚息、复利为105465.4元,自2021年9月4日起至款清之日为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合同约定标准计付)。二、被告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5486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486元,由被告熊丹丹、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承办人:陈敏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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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
2 |
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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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民初1083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胡伟 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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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伟、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本案受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如下:一、被告胡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截至2020年12月15日的借款本金1145638.95元、逾期利息91453.98元,罚息7879.04元,以及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二、被告胡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保全申请费5000元;三、如被告胡伟届期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对登记于被告胡伟名下坐落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与飞虹路交汇处世茂天城第6#一单元302室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50元(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已预交),退回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1226元,由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负担274元,由被告胡伟负担1605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赣0102民初10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雅苑路红谷滩人民法庭(廖如荣)联系电话:0791-838267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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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
3 |
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被告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胡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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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民初1083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胡伟 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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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胡伟: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被告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胡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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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
4 |
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被告熊爱仁、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张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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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民初1012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张琦 熊爱仁 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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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爱仁、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张琦: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被告熊爱仁、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张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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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
5 |
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被告徐明、樊燕、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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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2民初440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徐明 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樊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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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樊燕、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被告徐明、樊燕、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102民初4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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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 |
6 |
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被告徐明、樊燕、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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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2民初440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徐明 樊燕 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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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樊燕、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被告徐明、樊燕、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102民初4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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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 |
7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苏圃支行诉被告邓玮琪、丁红丽、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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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2民初417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苏圃支行 被告- 邓玮琪 丁红丽 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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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玮琪、丁红丽、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苏圃支行诉被告邓玮琪、丁红丽、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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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3 |
8 |
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被告徐明、樊燕、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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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2民初440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徐明 樊燕 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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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樊燕、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被告徐明、樊燕、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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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3 |
9 |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住房城市支行诉被告熊柔柔、万怡傲、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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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102民初5183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住房城市支行 被告- 熊柔柔 万怡傲 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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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柔柔、万怡傲、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住房城市支行诉被告熊柔柔、万怡傲、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本案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角洲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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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6 |
10 |
原告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熊理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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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12民初2113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熊理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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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理超:本院受理原告南昌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须知、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收件人:周彬联系电话:13879173628公告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新建大道48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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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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