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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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24703号蒋智雯与广东赤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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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24703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蒋智雯 被告- 广东赤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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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24703号广东赤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智雯与你方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结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本案的全部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对被执行人终结财产报告程序。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541454282021-12-2116:03:14:0联系人:刘婉、严诗婷(2021)粤0105执24703号蒋智雯与广东赤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广东赤朝科技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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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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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24703号蒋智雯与广东赤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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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24703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蒋智雯 被告- 广东赤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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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24703号广东赤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智雯与被执行人广东赤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现有财产及近一年财产变动情况;传唤你方到本院进行执行问话(电话报到020-83005528、83005682、83005527或12368留言);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如你方逾期不申报、不到庭、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540763732021-10-1117:14:20:0联系人:刘婉、严诗婷(2021)粤0105执24703号蒋智雯与广东赤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广东赤朝科技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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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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