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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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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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382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郑永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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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25 | 2021-09-23 |
2 |
苏鹏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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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辖终212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苏鹏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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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5 | 2020-12-17 |
3 |
佛山市南海区广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叶仲基、佛山市禅城区壹新食品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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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民终1140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广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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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30 | 2020-12-28 |
4 |
佛山市南海区广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叶仲基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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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执21489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广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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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0-10-19 | 2020-12-10 |
5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与林汉珠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政务和社区服务中心、佛山市南海区广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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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426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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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09-27 | 2021-01-01 |
6 |
佛山市禅城区壹新食品商行与叶仲基、佛山市南海区广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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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1386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壹新食品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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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0-08-13 | 2020-12-22 |
7 |
佛山市南海区广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叶仲基、佛山市南海区雅童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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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民终680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广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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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07 | 2020-11-09 |
8 |
佛山市南海区广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叶仲基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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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民初2450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广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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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0-05-08 | 2020-08-07 |
9 |
佛山市南海区雅童食品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广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叶仲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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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311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雅童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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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0-04-10 | 2020-10-28 |
10 |
胡某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沂水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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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7935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告-胡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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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19-12-31 | 2020-03-2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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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5民初24261号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与郑永峰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政务和社区服务中心、佛山市南海区广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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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426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被告- 郑永峰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政务和社区服务中心 佛山市南海区广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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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4261号郑永峰:本院受理原告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诉被告郑永峰、第三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政务和社区服务中心、佛山市南海区广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第三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政务和社区服务中心向法院提交了情况说明、补充说明及证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5878662020-09-2923:32:28:619联系人:陈美贤、招佐文(2020)粤0105民初24261号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与郑永峰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政务和社区服务中心、佛山市南海区广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郑永峰: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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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9 |
2 |
(2019)粤0105民初7935号胡爱国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梅州市梅江区新世纪附属普育幼儿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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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7935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告- 粤民初号胡爱国 被告-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沂水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广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梅州市梅江区新世纪附属普育幼儿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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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民初7935号梅州市梅江区新世纪附属普育幼儿园:本院受理(2019)粤0105民初7935号原告胡爱国诉被告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沂水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广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梅州市梅江区新世纪附属普育幼儿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结,现因被告梅州市梅江区新世纪附属普育幼儿园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被告梅州市梅江区新世纪附属普育幼儿园公告送达(2019)粤0105民初7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广东沂水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共133462.31元给原告胡爱国。二、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广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梅州市梅江区新世纪附属普育幼儿园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胡爱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755.2元,由原告胡爱国负担10854.3元,被告广东沂水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广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梅州市梅江区新世纪附属普育幼儿园负担1900.9元。被告广东沂水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广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梅州市梅江区新世纪附属普育幼儿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上述受理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530161342020-01-0714:25:26:601联系人:彭峻峰、谢小敏(2019)粤0105民初7935号胡爱国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梅州市梅江区新世纪附属普育幼儿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梅州市梅江区新世纪附属普育幼儿园: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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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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