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
...
展开
|
- | - | - |
2 |
录多尚、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劳动争议 |
- 收起
...
展开
|
- | - | - |
3 |
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李畅雁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4 |
陆玉英、潘武鲜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潘武鲜
...
展开
|
- | - | - |
5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郭列怀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6 |
佛山市高明佛水供水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高明佛水供水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7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申请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8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吕社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上诉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9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曾宪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10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陈传柏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保险纠纷 |
申请执行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105民初22873号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与罗鑫、深圳市优信鹏达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05民初22873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被告- 罗鑫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深圳市优信鹏达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22873号罗鑫(男,199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嘉禾县石桥镇仙人桥村仙江组205号,公民身份号码431024199610162713)、深圳市优信鹏达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马路2号1栋6062室): 本院受理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诉被告罗鑫、深圳市优信鹏达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2873号案】,因被告罗鑫、深圳市优信鹏达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被告罗鑫、深圳市优信鹏达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287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1333.33元给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并从2021年8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欠款利息给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二、被告罗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2266.67元给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并从2021年8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欠款利息给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三、驳回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负担9元,被告罗鑫负担16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被告罗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应负担的上述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541507732021-12-2716:28:00:929联系人:彭峻峰、钟燕琴(2021)粤0105民初22873号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与罗鑫、深圳市优信鹏达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罗鑫(男,199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嘉禾县石桥镇仙人桥村仙江组205号,公民身份号码431024199610162713)、深圳市优信鹏达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马路2号1栋6062室):1159080 收起
...
展开
|
2021-12-24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