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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登智能

    湖北福登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高新路1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洪卫华与湖北福登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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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当事人-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湖北福登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洪卫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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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605执恢737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09 详情
    2 (2019)粤0605执6046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4-30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14980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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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4980号 -

    原告- 武汉道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当事人- 湖北福登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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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4980号之一张昌云、张昌桂:申请执行人武汉道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张昌云、湖北福登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昌桂执行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47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498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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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0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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