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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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王志红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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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1181执1191号之二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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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 2021-08-12 | 2021-08-20 |
2 |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王志红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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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1181执1191号之一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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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8-20 |
3 |
才立新与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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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223民初1241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才立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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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7-31 |
4 |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与邢红明、昌吉市联运商贸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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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223民初154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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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7-20 |
5 |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与邢红明、崔伟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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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223民初1545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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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7-06 |
6 |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与邢红明、崔伟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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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223民初154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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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7-02 |
7 |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与蔡伟明、杨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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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223民初1537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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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6-30 |
8 |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与李亮、刘海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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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223民初1534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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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6-30 |
9 |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与蔡宝永、刘艳娜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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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223民初1538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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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6-30 |
10 |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与孙志刚、鲁涵郡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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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223民初153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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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6-3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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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南执字第847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付文龙 被告- 付邦乾 付永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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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 攸县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2 | (2020)皖1323民初5548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沈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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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G17 | 2020-10-18 |
3 | (2020)皖0181民初4329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潘雅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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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G46 | 2020-09-27 |
4 | (2019)冀0223民初1975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贾文波 吴美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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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滦州市人民法院 | G45 | 2020-07-02 |
5 | (2019)冀0223民初2044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十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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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滦州市人民法院 | G45 | 2020-07-02 |
6 | (2019)冀0223民初751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胡月忠 李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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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滦州市人民法院 | G62 | 2020-06-30 |
7 | (2019)冀0223民初204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邵闯 王春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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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滦州市人民法院 | G62 | 2020-06-30 |
8 | (2019)第02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幕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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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拍卖 | 滦州市人民法院 | G27 | 2020-06-30 |
9 | (2019)冀0223民初2115号 | 追偿权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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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滦州市人民法院 | G62 | 2020-06-30 |
10 | (2019)冀0223民初2163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文羊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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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滦州市人民法院 | G62 | 2020-06-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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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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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322民初1219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康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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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康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1322民初12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康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代其偿还的贷款本息5115.53元;二、驳回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康阳按日息0.05%承担利息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康阳承担。限你村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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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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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322民初1307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黄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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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1322民初13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黄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代其偿还的贷款本息82761.98元。二、驳回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黄剑按日息0.05%承担利息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4元,由被告黄剑承担。限你村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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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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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1323民初5548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沈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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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323民初554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代偿款26718.53元及利息(自代偿垫付日起,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还清时止)并由你承担本案诉讼费502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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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
4 |
(2020)皖0203民初3108号崔伟杰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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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3民初3108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崔伟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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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皖0203民初3108号崔伟杰:我院受理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崔伟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崔伟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人民币10414.96元及利息(以5399.96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0日至本判决生效确定给付之日、以5015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1日至本判决生效确定给付之日,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0元,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203民初3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联系人:彭红霞,吴丹联系电话:481713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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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
5 |
关于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顾一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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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722民初4767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顾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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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顾一:本院受理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单位)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20)苏0722民初47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顾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支付4453.09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4453.09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5日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付,待被告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公告单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葛婧联系电话:1785125967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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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7 |
6 |
关于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周霄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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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722民初4761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周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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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周霄:本院受理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单位)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20)苏0722民初47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支付249708.39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46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付,待被告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九日公告单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蔺玉林联系电话:1785125963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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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1 |
7 |
(2020)皖0203民初3108号崔伟杰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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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3民初3108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崔伟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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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皖0203民初3108号崔伟杰:我院受理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崔伟杰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起诉:一、被告崔伟杰给付我原告代偿的银行贷款10414.96元(垫款截止到2019年11月20日,实际金额截止被告还款时实际已发生金额进行计算)及利息378.21元,共计10793.17元(利息自垫款日起算,根据合同违约约定按日息0.05%计算,暂时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金额按截止被告还款时实际已发生金额进行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联系人:彭红霞、吴丹联系电话:481713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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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4 |
8 |
关于上诉人河南崇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胡洪现及被告湖南伟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洛李龙彪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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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3民终25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河南崇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胡洪现及湖南伟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洛阳凯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李龙彪 刘艾娃 刘斌 当事人- 湖南伟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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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刘艾娃、李龙彪、湖南伟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河南崇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胡洪现及原审被告湖南伟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洛阳凯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李龙彪、刘艾娃、刘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3民终2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联系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展览路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蔡美丽联系电话:0379—633695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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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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