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113民初3294号原告广州豪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康慈脑退化病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3民初329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豪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康慈脑退化病医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3294号广东康慈脑退化病医院有限公司:原告广州豪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康慈脑退化病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2020)粤0113民初329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按原告广州豪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883元,减半收取计442元。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535303382020-09-0318:14:45:303(2020)粤0113民初3294号原告广州豪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康慈脑退化病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送达,有限公司,规定,收取,医院1153528 收起
...
展开
|
2020-09-02 |
2 |
(2020)粤0113民初3294号原告广州豪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康慈脑退化病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3民初329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豪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康慈脑退化病医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3294号广东康慈脑退化病医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豪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康慈脑退化病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责令被告付清原告货款合计73405元;2.责令被告付货款的违约金按每天1‰计算(自2019年10月15日至付清日,暂计算至2019年12月27日止,合计5259元);3.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21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14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533494292020-05-1815:46:09:650(2020)粤0113民初3294号原告广州豪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康慈脑退化病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原告,被告,诉讼1153528 收起
...
展开
|
2020-05-15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