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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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森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与金华市全欣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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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723民初16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森田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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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人民法院 | 2018-05-03 | 2018-08-0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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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浙0723民初16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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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723民初16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森田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金华市全欣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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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全欣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森田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3民初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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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8 |
2 |
(2018)浙0723民初16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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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723民初16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森田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金华市全欣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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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全欣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森田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3日上午9时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你按时到庭,逾期不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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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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