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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华光电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2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3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捷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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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82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捷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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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0-12-22
    2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朝吉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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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执恢2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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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09-10 2020-12-27
    3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捷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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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民初178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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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08-31 2020-09-30
    4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广基伟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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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执3002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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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12-03 2020-01-03
    5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与昆山龙飞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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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583民初150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龙飞光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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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市人民法院 2019-09-29 2020-03-31
    6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博正恒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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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12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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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9-09-09 2019-12-13
    7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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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7民初195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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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9-08-23 2021-04-06
    8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朝吉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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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执95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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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08-20 2019-11-13
    9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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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恢8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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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9-04-19 2019-05-05
    10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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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7民初1955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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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9-01-29 2019-12-1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民终462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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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46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贵州超盟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弘年通讯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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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4620号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弘年通讯发展有限公司、贵州超盟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弘年通讯发展有限公司、贵州超盟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民终4620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06月07日10时45分在第三十六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法院联系人:黄纯电话:0755-8353538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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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7
    2

    (2021)粤0306执331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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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6执33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捷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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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3315号深圳市捷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17833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33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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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7
    3

    (2018)粤0307民初1955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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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7民初195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弘年通讯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超盟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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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7民初19555号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弘年通讯发展有限公司、贵州超盟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弘年通讯发展有限公司、贵州超盟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两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两方公告送达(2018)粤0307民初19555号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货款合计人民币611931.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611931.28为基数,自2017年6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被告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货款人民币611931.28元中的人民币603944.49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向原告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二、驳回原告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1883元,保全费人民币4561.48元,合计人民币16444.48元,由原告承担人民币3994.97元,被告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人民币12449.51元。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本公告张贴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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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8
    4

    (2018)粤0307民初19555号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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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7民初195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贵州超盟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弘年通讯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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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7民初19555号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弘年通讯发展有限公司、贵州超盟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弘年通讯发展有限公司、贵州超盟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18)粤0307民初19555号民事判决书并提起上诉,因你几方下落不明,现向你几方公告送达上诉人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请求判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书并改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货款总计765855元整及逾期付款利息。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本公告张贴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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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8
    5

    (2019)粤0306执130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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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13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何明花 东莞市圣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张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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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1308号张威、何明花、东莞市圣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6民初2012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13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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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1
    6

    (2018)粤0307民初19555号之一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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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7民初195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弘年通讯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超盟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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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7民初19555号之一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弘年通讯发展有限公司、贵州超盟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弘纳通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弘年通讯发展有限公司、贵州超盟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本院依法作出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因你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几方公告送达(2018)粤0307民初195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驳回被告深圳市龙士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注:本公告于2019年2月21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0755-28923082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八号龙岗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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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1
    7

    (2018)粤1972执恢839号送达《评估报告》(东莞市杰美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国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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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恢8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杰美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徐国鸿 汪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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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恢839号送达《评估报告》(东莞市杰美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国鸿)更新时间:2019-02-15已浏览:29文章来源:原创(2018)粤1972执恢839号东莞市杰美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国鸿: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杰美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国鸿、汪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依法委托江苏京东旭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大数据评估平台对被执行人汪芳名下的位于东莞市长安镇中惠山畔名城13栋8楼B房(房产证号为C6927759)进行了评估。该房产已作出2019东询字第0023号《询价建议书》,评估的价值为3016888元。因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方送达《询价建议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询价建议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即视为送达。如你方对评估报告内容有异议,可自公告结束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书。逾期不提出异议的,亦不自觉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行对已评估的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款清偿本案债务及支付评估、拍卖、执行等费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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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15
    8

    (2019)粤0306执126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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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12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博正恒业科技有限公司 吴瑜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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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1269号深圳市博正恒业科技有限公司、吴瑜壮:申请执行人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1441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126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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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14
    9

    (2018)粤1972执恢839号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东莞市杰美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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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恢8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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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恢839号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东莞市杰美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更新时间:2018-09-18已浏览:18文章来源:原创东莞市杰美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请执行被执行人东莞市杰美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国鸿、汪芳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东中法民四终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本院对你予以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令你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其中货款476038.16元、利息150820.13元、执行费8669元,合计635527.29元;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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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8
    10

    (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194号公告判决(汪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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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85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原告- 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汪小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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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194号之一汪芳:原告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汪小龙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19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汪芳与被告汪小龙之间就被告汪芳名下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中惠山畔名城13栋8楼B房的房产(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6927759)形成的抵押合同关系;二、被告汪芳、被告汪小龙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对判项一所涉的房产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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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2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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