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税二稽罚[2020]254 | 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浙江黄龙绿鹰体育文化有限公司2017年8月从个体中介取得由第三方温州嗨搭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3300171320,发票号码10315812,金额15291.26元,税额458.74元,价税合计15750元。上述发票2017年8月记入主营业务成本15000元并在当月结转成本。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确定虚开,浙江黄龙绿鹰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与温州嗨搭商贸有限公司没有业务往来。经我局责令限期改正,浙江黄龙绿鹰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已对2017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进行补充申报,调增纳税调整后所得15000元,并调整可结转以后年度亏损额。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处罚款75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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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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