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把爱

    把爱带回家(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1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东莞市星广实业有限公司、把爱带回家(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道壹康养(东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1执保3885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道壹康养(东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把爱带回家(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东莞市星广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1-19 2021-06-28
    2

    中一贝堂(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把爱带回家(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91民初3668号 合同纠纷

    原告-中一贝堂(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5-19 2020-12-21
    3

    康青连与把爱带回家(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9民初10616号 劳动争议

    原告-康青连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03-05 2020-03-25
    4

    聂银凤与把爱带回家(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9民初8201号 劳动争议

    原告-聂银凤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10-28 2020-12-22
    5

    蔡某与把爱带回家(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9民初11733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蔡某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09-17 2019-11-13
    6

    深圳极能量子科技有限公司、把爱带回家(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极能量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7

    东莞市星广实业有限公司、把爱带回家(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星广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8

    东莞市星广实业有限公司、把爱带回家(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道壹康养(东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其他案由

    当事人-道壹康养(东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把爱带回家(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东莞市星广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9

    聂银凤与把爱带回家(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争议

    原告-聂银凤 收起

    ... 展开
    - - -
    10

    中一贝堂(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把爱带回家(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原告-中一贝堂(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4民初55208号之一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民初55208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原告- 中一贝堂(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把爱带回家(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把爱带回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mso-font-kerning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民初55208号之一把爱带回家(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一贝堂(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552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一贝堂(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本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八日 收起

    ... 展开
    2021-06-08
    2

    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820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9民初8201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聂银凤 被告- 把爱带回家(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8201号把爱带回家(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聂银凤诉被告把爱带回家(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820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聂银凤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本公告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朱晔辉联系电话:0755-21050179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九楼民事审判庭 收起

    ... 展开
    2020-04-28
    3

    案号为(2019)粤0309民初10616号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9民初10616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康青莲 被告- 把爱带回家(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把爱带回家(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康青莲诉被告把爱带回家(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09民初1061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你方须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本公告于2020年3月26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www.szlhcourt.gov.cn)公告单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白巧联系电话:0755-21051072本庭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观东路383号龙华人民法庭 收起

    ... 展开
    2020-03-26
    4

    (2019)粤0309民初10616号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9民初10616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康青连 被告- 把爱带回家(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把爱带回家(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康青连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09民初106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15日11时00分在龙华人民法庭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10月29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白巧电话:21051072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观东路383号龙华人民法庭 收起

    ... 展开
    2019-10-29
    5

    (2019)粤0309民初8201号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9民初8201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聂银凤 被告- 把爱带回家(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8201号把爱带回家(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聂银凤诉被告把爱带回家(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22日的工资金额16831元。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435元。以上合计2026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0年1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浪第三十四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本公告于2019年10月29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朱晔辉联系电话:0755-21050179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九楼民事审判庭 收起

    ... 展开
    2019-10-28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